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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決不能再設“道德祭壇”

http://www.CRNTT.com   2012-03-01 15:20:44  


 
二 殺一儆百,是“求善”嗎

  殺一儆百,怎麼會有問題呢?它的目的,不是“求善”嗎?求善當然沒問題。但怎麼求,有講究。我的主張,是“以善求善”,即“善以善求”。求法不善,則“不得善終”。何況“殺一儆百”,還未必真是“求善”。

  且看這四個字。

  首先要“殺”。殺,可以是肉體的消滅,也可以是心靈的摧殘。無論哪種,都是不把生命當生命,不把靈魂當靈魂,請問“善”嗎?其次,什麼叫“百”?就是百姓。這是“儆”的對象。為什麼要“儆”?因為他們都是花果山上的“猴子”,天生就要犯罪、鬧事、出問題,所以要殺一只雞,嚇唬嚇唬。

  可見,殺一儆百,就是把民眾看作“假想敵”或“嫌疑犯”,時時警惕,處處提防,常常警示。這就是它的內在邏輯和思想背景。當然,這個邏輯和背景,發明人是不會告訴你的。也不要以為你潔身自好就沒事。這種文化和制度的設計,是針對所有人的。何況,你沒有“罪行”,還可以說你有“賊心”。

  剩下的只有“一”。這是最後一張門簾,也是最後一道門檻。也許你會認為,殺一兩三個,警示千萬家,不是很值嗎?錯!一百個人是人,一兩個人就不是?反過來,能殺一兩個,就不能殺一兩百?殺戒一開,無人幸免。而且,只要同意“殺一儆百”,那麼,實在找不到“壞典型”,你這個“好人”也能拉來凑數。

  或許有人說,這怎麼可能呢?殺個好人,能起作用嗎?嘿嘿,你別忘了,殺一儆百的核心是“警示”,不是“善惡”。而且,一旦目的是“警示”,就顧不上“善惡”,甚至顧不上“敵我”。不信你去看看恐怖分子怎樣殺人質。還有,鬼子進村後,第一個拉出來殺掉的,難道一定“抗日”或“通共”?

  事實上,殺一儆百的欺騙性,恰恰在“殺”的是少數人。這就讓多數人放鬆了警惕,以為“事不關己”,可以“高高掛起”,甚至參加圍觀,或者拿著饅頭等人血。但其實,“殺一”是手段,“儆百”才是目的。這種混賬制度和文化,正是衝著人民大眾去的。

  何況就算侵犯的是個別人的權利,就可以嗎?否!正如蕭瀚先生所言,私權,是一個正常社會的基礎。公共利益,則是為了既保護張三私權,又保護李四私權,亦即保護任何人私權,從而求得的“私權共和”。張三的私權能侵犯,李四就難保。最後,是所有人都沒有了個人利益,大家夥也沒了公共利益。

  更重要的是,殺一儆百,誰來執行?公權力。所以,這種文化和制度,無不存在於專制國家。專制國家喜歡它,是因為獨裁統治和君主專政,只能依靠暴力和恐嚇來維持。殺一儆百,相比濫殺無辜,成本較低,也可持續。但歸根結底,是犧牲少數人,威懾大多數,維護他自己。請問“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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