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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倒推定價與市場經濟基本精神背道而馳

http://www.CRNTT.com   2012-04-12 08:38:06  


  中評社北京4月12日訊/2012年3月19日,國家發改委決定自20日起將汽、柴油價格每噸提高600元,相當於90號汽油和0號柴油零售價平均每升分別提高0.48元和0.52元。

  此番油價漲幅遠超350-400元/噸的市場預期。對此國家發改委解釋說,2月8日成品油價格調整後,受伊朗核危機等因素影響,國際市場油價大幅攀升。2月下旬和3月上旬,美國西得克薩斯原油和英國北海布倫特原油期貨價格分別達到每桶109.8美元和126.2美元,均創2011年4月份以來的最高水平。2月24日,國際市場三種原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上漲即超過4%,到本次提價前漲幅已超過10%。因此,國家相應提高了國內汽、柴油價格。

  證券時報發表該報投資市場部副主任肖國元文章表示,國內成品油之所以漲價,是因為國外的原油也漲了。在價格管理者看來,這是合情合理、天經地義的事。然而,這樣的邏輯是有問題的。那麼,究竟該怎樣評判這樣的漲價邏輯,怎樣看待成品油與原油價格之間的聯動關係?

  倒推定價並非常態機制

  文章介紹,從學理上講,成品油定價機制本質上就是倒推定價法。一般而言,商品的價格是由各種成本加上利潤構成的。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財務成本、銷售成本、運輸物流成本以及不同環節中間商的利潤等。用數學等式來表示,就是商品價格P=原材料成本R+工資W+財務成本F+銷售成本S+運輸物流成本T+利潤M。假如A商品的價格定為P,那麼根據上述理論,我們可以列出下列等式:AP=Rp+Wp+Fp+Sp+Tp+Mp。

  從上述等式可以看出,當商品價格一定時,其各個組成部分的數額大體上也是可知的,各有一個確切的數目。因此,如果將價格進行分解,我們可以清楚地知道各部分在總價格中所占的份額。於是,我們似乎可以在總價格已知的前提下,核算出各種成本的數目。或者,在知道總價格變化比率的前提下,根據其組成部分在總價格中所占的比重,我們同樣能夠計算出各部分在變化條件下的成本價格,由此確定各部分對總價格的貢獻率。

  在中國,許多沒有實現市場定價的商品與服務的價格就是以這種思路為基礎制定的。也就是根據商品價格的組成部分所占的比重,確定商品的最終價格。

  從靜態角度看,這種將總價格分解成幾個組成部分的做法沒什麼錯,也與當時的實際情況相吻合。即在總價固定、成本各組成部分固定、利潤固定的前提下,各因素之和等於總價格。同樣,將總價格分解,也可以得知各因素的數值。就像10=3+3+4與3+3+4=10兩式恒等一樣。但是,如果以為商品價格都能如此確定,並且將這樣的做法固定為所謂的“價格形成機制”,那就大謬不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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