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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場化導向重新審視金融改革

http://www.CRNTT.com   2012-06-21 08:25:29  


 
  完善中小企業融資體系

  文章提出,完善中小企業融資體系是個系統工程。必須要有信貸、稅收、擔保、工商、統計等各項政策的協同。

  按普惠原則,對於一切從事向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微企業進行信貸支持的各類機構,一律給予政策優惠,以更廣泛地動員金融資源。

  嚴格設定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的服務對象和經營區域。金融監管部門不應以其經營業績為激勵,鼓勵該類機構升級、跨區跨經營,也不應輕易鼓勵走全國連鎖或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同樣,對這類機構的投資人及投資比例限制,應盡快放開。

  完善政策性金融體系

  文章認為,金融支持“三農”問題,相當程度上存在政策性金融的含義。對此,除了要有各種財稅政策優惠外,必須出台限制農村資金回流城市、鼓勵城市資金流向農村的明確政策。

  鼓勵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的關鍵是,對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經營,要真正尊重農民意願,支持農民創造的各種經營方式,杜絕一切不應有的行政幹擾。在監管上,要“往後退”,切忌照搬國際先進監管經驗,將監管沿海發達城市現代商業銀行的政策,簡單套用到交通不便、信息滯後、貧窮落後地區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上。

  一切涉農金融機構的業務,應享受普惠政策。今後政策性業務可以公開招標,由普通商行承擔,享受一定的優惠政策,但須單獨到賬,分別考核。

  中國目前所處的發展階段決定了政策性銀行的業務不應縮減,而應進一步加強。國開行、進出口銀行大可不必搞股份制、公開上市,更不應該引入外國戰略投資者。當前中國不缺商業銀行,缺的是有實力的、經營得道的政策性銀行。因此,不應鼓勵政策性銀行轉化為商業銀行,更不應鼓勵轉向兼有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業務的綜合性銀行。

  國有金融資產管理

  文章指出,當今中國,國有資本基本控股全國的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這違背金融改革的市場化導向。同時,產業與金融的密切關係,不利於充分體現市場競爭原則;民間資金基本被排斥在外,也不利於中國高儲蓄狀態下經濟結構的調整。

  應盡快明確國有金融資產管理的原則。在現階段,國有金融資產管理,不能一味追求“管理規模越大、增值越快越好”的單一的商業原則。國家應確立目標,將不同類的金融企業區別為應絕對控股和可以相對控股的兩類,實行股份有進有出、有增有減的方針。堅決杜絕“一刀切”商業化。

  中央和地方金融資產的管理,可堅持財政歸屬主體不同、管理相同的原則,納入國家對金融資產管理的統一部署。地方管理的金融資產,多屬中小金融機構,應鼓勵由地方持股向民營資本轉變,地方集中財力解決公共財政問題。

  理順“黨企”、“政企”的核心,是要處理好政府控股企業董事長和管理層的職位屬性問題。只要是政府委派,薪酬水平一律不由市場決定。反之,則由市場決定,並有隨時被解雇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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