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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奧運至上,銅牌越被冷遇

http://www.CRNTT.com   2012-08-03 08: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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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8-02 16:37:09 來源 中國青年網 作者:石頭

  事實上,舉國體制下的國家,銀銅牌得主待遇遠遠比不上金牌得主。而平常地對待奧運的國度,銀銅牌得主不見得沒受優遇。

  根據美國公民與移民事務局關於職業移民的第一優先權規定,奧運獎牌得主和普利策獎、奧斯卡獎得主一樣,能證明移民者在所屬專業領域里有公認能力出衆的國內和國際聲譽,符合特殊人才的要求。這個移民類別雖在“職業移民”中,但不需要在美有公司提出雇傭要求,也不必被“職業移民申請標准中十條至少要符合三條以上”的規定所限制,只要能證明自己得過奧運獎牌就可以申報。

  塔尼斯?貝爾賓作為一個出生地在加拿大、15歲後才到美國的女孩,在被選入2010年多倫多冬奧會代表團前一段時間還不是美國公民。貝爾賓自1998年開始在美國定居,按照以前的程序,作為“具備特殊能力”的人才,2000年貝爾賓得到外來勞工簽證,但她直到2002年7月都沒有美國綠卡;這樣一來,申請流程進入五年等待期,這意味著2007年之前她都將不能取得美國公民身份,更意味著她將不能參加這段時間內的冬奧會。但恰好在選拔期限前小布什總統簽署了縮短“有特殊才能的外國人”移民過程步驟的法令,這為貝賓被及時選入冬奧代表團鋪平了道路。她和搭檔一起在多倫多為美國贏來了三十年來第一枚冬奧會冰上舞蹈獎牌。

  為了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上取得突破,加拿大改變了長期以來的傳統,歷史上首次為奧運獎牌得主提供獎金。金牌得主將得到1.4萬歐元(約14萬元人民幣),銀牌和銅牌獎金分別為1萬和7000歐元。作為資金來源的加拿大奧委會是私立非盈利組織,只能靠贊助維持。

  2008年時,美國奧委會會獎給在北京奧運會上為美國隊奪得金牌的選手25000美金,獎勵銀牌選手15000美金,銅牌選手10000美金。當時有中國媒體采訪美國奧委會有關負責人,後者明確表示:美國政府對奧運會上的金牌選手沒有任何獎勵,美國奧委會是民間組織,獎金不是來自於納稅人,而是來自於贊助商等渠道。

  北美國家的金牌得主獎金額看似是銅牌得主一倍有餘,但差距並不明顯:2007年加拿大人均收入的中位數是27960加元,按匯率換算略等於當年的23000歐元。美國2008年全國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是42270美元。趕不上人均收入的北美國家奧運獎牌得主獎金並非一筆巨大福利,而更多只是象徵性的榮譽。

  在北京奧運會期間,希臘奧委會宣布,希臘運動員奪得金牌將獲得19萬歐元(約合27。7萬美元)的獎勵,銀牌得主的獎金是13萬歐元,銅牌得主則有7萬歐元的獎金。除此之外,獎牌得主退役後還能獲得一份公務員的工作。

  阿拉伯社會主義複興黨治下的伊拉克僅在1960年羅馬奧運會上獲得過一枚舉重銅牌。為了改變他的國家在奧運會上的糟糕表現,上世紀80年代中期,當時的薩達姆總書記讓兒子烏代接管體育。很快,有關烏代虐待運動員、教練的故事讓伊拉克人耳朵都聽起了繭。他的殘忍讓伊拉克運動員感到恐懼,他們害怕自己的出色表現會為下一次失敗埋下禍根,雅典奧運的伊拉克跆拳道教練阿里?胡賽因?阿賈就曾在1998年被烏代送進監獄——當時作為運動員的阿賈在阿拉伯錦標賽中贏得了一枚銀牌,他在兩年前曾贏得過金牌,於是,銀牌被認為不可接受。“他們打來電話,要求你自動去監獄報到。如果你敢抗命,那蹲監獄的就將是你和所有家人,所以,你最好自覺地在牢中呆滿三個月。”

  伊拉克現任奧委員官員塔利蔔?穆坦告訴美聯社說,烏代很看重比賽結果,他總想拿第一,第二名也不行。“如果運動員得不了第一,他們就會受到懲罰。”在烏代擔任主席期間,伊拉克奧委會的大樓內專門設置了有釘架、斬指機床、鐵站籠等等的酷刑室,用以懲處烏代不滿意的運動員。然而,酷刑卻沒能給伊拉克體育帶來進步,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里,伊拉克在各項體育賽事中一直表現不佳。1980年莫斯科奧運會時,伊拉克還有46名運動員參賽,而到了2000年,悉尼奧運會的競技場上只有4位伊拉克人。

  自斯大林時代以來,前蘇聯的體育部門一直堅持種族甄別的立場。根據“蘇聯統一運動分類系統”這個頭銜認證系統,運動員在特定水平比賽的成績對應哪一個等級的頭銜有明文規定。運動員在奧運比賽拿到1-6名的成績,或在世界錦標賽/歐洲錦標賽取得1-3名的成績,又或者在世界杯拿到前兩名,就能獲得最高階的“國際級運動大師” (Master of Sports)稱號。“功勛運動大師”(Honored Master of Sports)這個頭銜則是由政府直接頒給奧運冠軍、世錦賽冠軍或在其他國際級比賽有傑出表現的選手。

  猶太裔奧運會金牌得主直接獲得前蘇聯的 “國際級運動大師” 和 “功勛運動大師”稱號無法被官僚阻止。不過,猶太裔奧運會銀牌和銅牌得主雖然完全符合“在奧運比賽拿到1-6名的成績”與“在其他國際級比賽有傑出表現”,但反猶的體育系統官員從不會批准拿銀、銅牌的猶太裔運動員獲得這兩種榮譽頭銜。更有甚者,在官修的多卷本《蘇聯大百科全書》和簡化版的《蘇聯百科詞典》中,相應運動的傑出運動員詞條里,20世紀六十年代—七十年代猶太裔非金牌得主的名字也不予收錄,即使其中有歐洲冠軍與世錦賽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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