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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百國建官員財產公開

http://www.CRNTT.com   2012-11-04 09:00:53  


 
  瑞典:幾十克朗扳倒副首相

  官員的腐敗將會導致國家“破產”。為了預防官員的貪腐,近乎苛刻的防腐、反腐制度是必不可少的。瑞典等北歐國家普遍推行政府官員財產申報、登記和公布的制度以及儲蓄消費實名制。同時,公民對於官員以權謀私行為的“零容忍”創造了廉政奇跡,使這些國家長期以來一直被評為最清廉國家。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實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國家之一。早在1766年,瑞典議會通過了一項《出版自由法》,其中最主要的條款是“公開所有非涉密的公共文件”。瑞典公民由此獲得了查閱所有官員財產和納稅狀況的權利,任何公民都有權查看首相的財產及納稅清單。這項制度一直延續了下來。後來,瑞典法律規定包括公職人員在內的所有公民和團體必須向稅務部門公開自己的財產和收入明細,並接受所有人的查詢,使得瑞典官員處在一個“赤裸地生活著”的國家,接受著“陽光的監督”。一旦某位官員的賬戶上出現了不明進項或不正常消費,民眾隨時隨地都能查個“底朝天”。

  為了限制政府對信息的自由裁量權,瑞典還專門制定了《保密法》,極為詳細地列舉了哪些信息屬於國家機密、哪些信息可以公開,這就避免了相關部門以國家安全為由有意向公眾隱瞞非涉密信息。對於瑞典官員來說,如果被公眾或者媒體發現甚至懷疑自己有什麼不當行為,就有可能接受公眾或者媒體的調查。比如在1995年10月,經媒體披露,副首相薩林用公務信用卡購買了幾十克朗的巧克力。雖然薩林事後辯解說,她當時只是把公家和個人的信用卡用混了,且事後也及時還了款,但在巨大的輿論壓力下,這位年僅38歲的副首相還是被迫辭職。而這一事件之所以被曝光,是因為媒體記者直接到政府和銀行索取了薩林的刷卡消費記錄。

  此外,作為瑞典的公務人員,就連聘請保姆、繳納電視費這樣“花小錢”的事情也必須接受公眾和媒體的監督。2006年,瑞典首相新提名的幾位大臣因先後被鄰居、家電銷售商、記者等舉報有偷漏雇主稅、不繳納電視費等行為,而先後遞交了辭呈。

  美國:賴特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沒有讓社會轟動的醜聞,立法機關就不會感到有出台財產申報制的必要;沒有震驚世人的大要案,也就不會奠定“陽光法案”的歷史地位。作為立法機構中的最高官員、僅次於副總統之後的總統繼承人,眾議院議長賴特違反《政府倫理法案》後辭職謝罪,其反響之大是可想而知的。此後,在政府直接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之下,絕大多數美國政府官員都會老老實實申報自己的財產,輕易不敢以身試法。

  美國的“陽光法案”雖然不是世界最早的,但絕對算得上操作和落實最有實效的典範。

  長期以來,美國法律對官員的個人和家庭財產不作公開要求。隨著美國的政府項目、軍費預算和公共開支暴增,官員的尋租空間隨之增長,人們也越來越多地開始關注官員的經濟狀況。

  20世紀50年代,美國聯邦政府官員不斷爆出貪腐醜聞,引發人們對政府信任度降低,白宮和國會開始規定官員的經濟利益不得和其政府職務有利益衝突。1974年的“水門事件”後,美國人對政府官員的不信任達到了巔峰。為了約束官員行為,美國國會在1978年出台了《政府倫理法案》。

  根據這部法律,包括總統、副總統、國會議員、聯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機構的工作人員,必須在任職前報告自己的財產狀況,上任後還須按月申報。同時,財產申報不只限於申報者本人,還須包括其配偶和撫養子女的有關情況。除在國家安全部門工作或其他不宜暴露身份的官員外,各受理申報的機關均須將財產申報資料公開,供大眾查閱複印,以便接受社會監督。根據規定,必須申報的內容包括各種渠道的利益所得、接受的禮品以及資產和負債等。同時,法律還規定,聯邦政府公職人員在離職後被禁止從事某些活動,目的就是為了減少腐敗和防止政府官員通過不正當手段謀利。此外,該項法令還對官員接受禮物和酬金的披露進行了細致明確的限定。對於拒不申報、謊報、漏報、無故拖延申報者,司法部可對當事人提出民事訴訟;對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的人,司法部可提起刑事訴訟。

  1989年,美國眾議院議長詹姆斯.賴特貪腐弊案令世界震驚。這位美國民主黨的象徵和最著名的代言人以及全美僅次於正、副總統的第三號人物,因個人財產來源不明所引發的醜聞,讓二戰之後成長起來的那一代“軍功精英”走下了神壇。

  早在1961年,賴特就因經商的損失和撫養四個孩子等陷入財政困難。1972年,賴特和妻子離婚,並和自己的秘書、風姿綽約的貝蒂結婚。許多評論認為,正是這次婚姻,使賴特最終走上了貪腐之路。婚後不久,貝蒂就開始“改造”丈夫和自己的工程,花銷大得驚人。僅憑借參議員的工資,賴特無法承擔這些巨額開銷。1977年,賴特悄悄地動用9.8萬美元的競選基金償還了他的私人債務——這是他後來貪腐之路的開端。

  1989年,賴特因在過去10年間先後69次違反國會對議員財產收入的法規而被迫辭職,成為200多年來美國第一位因違法貪財而被迫辭職的眾議院議長。賴特案在民眾的心裡形成了這樣的思維定勢:“凡是不公開財產的官員,就需要監督。”

  從此以後,《政府倫理法案》成了懸在官員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一旦被指控貪腐,美國官員就得翻出自己數年的申報記錄和財務報表;否則,就只能趕快退出政壇,身敗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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