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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世健:向日本引渡劉強將是韓國之恥 | |
http://www.CRNTT.com 2012-11-05 10:01:44 |
中方表態:希望韓方公正妥善處理 11月2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表示:中國政府高度重視此案,希望並相信韓方會公正、妥善處理此案。 2012年初中國駐韓大使張鑫森向韓國外交部提出妥善處理劉強問題的要求,中國公安部部長孟建柱7月訪韓時也與韓國外長、法務部長談及劉強的人身處理問題。10月16日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在例行記者會上希望韓方公正妥善解決有關問題,保障相關中國公民的正當合法權益。這是中方官方首次就這一事件正式表態。 環球 專 家 解 讀 視角 1 國際法規 將劉強“遣送”回中國更符合國際法慣例 就劉強去向問題,本報連線西北政法大學國際公法研究所副教授、法學博士張光。張教授認為將劉強“遣送”回中國更符合國際法慣例。他說,“引渡”是一項重要的國際司法協助行為,是指一國把在該國境內被他國指控為犯罪或已被他國判刑的人,根據相關國家的請求移交給請求國審判或處罰。而在此次事件中,請求國是日本,被請求國是韓國。首先“政治犯不引渡”是公認的國際習慣法規則。因此,若被請求國韓國將劉強界定為政治犯,則不會引渡。而全世界界定“政治犯”通用的原則是:由被請求國根據自身國家利益和對外政策來界定。日本指控劉強縱火焚燒“靖國神社”,但在靖國神社問題上,中韓態度一致,都認為這是“供奉有甲級戰犯牌位”的有濃烈政治因素的地方,因此,韓國應該不會承認焚燒“靖國神社”僅是普通的刑事案件;第二,引渡還需滿足“雙重犯罪原則”,即引渡對象必須為請求國與被請求國公認須受到嚴厲懲罰的罪犯,《日韓罪犯引渡條約》規定的可以引渡的罪犯是“根據本國國內法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死刑”,但根據劉強向日本駐韓使館扔燃燒瓶被判處8個月的先例看,劉強縱火靖國神社被判處的徒刑應該不會超過一年,不足以引渡;第三,引渡還需要雙重審查原則,首先是司法審查,韓國高等法院先從法律層面決定是否引渡,其次是行政審查,由行政部法務部來決定引渡是否符合各方利益。所以,將劉強“遣送”回中國更符合情理,也符合國際法慣例。 視角 2 國際關係 韓國的決定關鍵看美國 劉強去向為何引發中日韓三國角力,本報連線知名軍事評論員、軍事專家岳剛。劉強的去向已超出法律的領域,上升為多方的外交博弈。是按韓日簽訂的條約將劉強引渡日本,還是順應民意及中國要求將劉強“遣送”中國,韓國在外交關係上面臨選邊站隊的窘境。站隊日本一邊,日本會心滿意足,也會得到亞洲平衡者美國的肯定,背棄中國及韓國民意,也將是難以擺平的棘手之事。今天的中國是韓國第一大貿易夥伴,第二大投資對象國,中國還是朝鮮半島和平態勢的平衡者,中國是韓國經濟上安保上絕不願開罪搬不走的鄰居。在慰安婦問題上,韓國民間團體曾將慰安婦塑像矗立在韓國的日本大使館對面,韓國民意感同身受一邊倒同情劉強,韓國高院認為,劉強對日本60多年來不改對過去反人道罪行的漠然態度感到憤怒而作案,動機是正當的,應當酌情考慮。因此,天平最後往哪邊傾斜,還要看美國。 在東亞地緣格局中,雖然有美日、美韓軍事同盟,但日韓在核心利益上仍涇渭分明。而日本近期幾番向韓示好,推遲在聯合國投訴韓國“占據”日本領土一事,並支持韓國任聯合國非常任理事國,是為緩解來自韓國方向的外交壓力,目的是集中精力對付釣魚島問題,但日本希望韓國跨入其陣營抗衡中國的意味明顯,加上美國期望它的東亞團隊一致對外,也就是說,美國的眼色就是韓國的風向標。韓國就劉強的去向向哪方傾斜,在中國、日本間真的很糾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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