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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升格後市長選舉牽動藍綠兩黨格局

http://www.CRNTT.com   2013-01-05 09:05:41  


 
  但“有辣有唔辣”,桃園升格為直轄市之後,現在桃園縣屬下的五個三級市、一個鎮及七個鄉,將全部改制為“區”,區長將由市長任命派出,而不是像過去那樣由選民投票選出;而且“區”里不再設置市民代表、鄉民代表等民意代表。這就一方面令到帶黨籍的桃園市長可以籍著其所任命的區長,以及其下的裡弄長,加強對基層的控制,亦即未來“總統”、“立委”及市長選舉的中小樁腳全都掌控在自己的手中;另一方面,現有的十三個民選市、鎮、鄉長,除與未來直轄桃園市長同黨籍的可望獲得任命之外,不同黨籍的則有可能不會獲得任命,更要命的是,現在的一百多名民選的市、鎮、鄉民代表,因在桃園縣升格後不再設此公職,也就全部宣佈“失業”,可能會有其中一些人為尋求出路,而也跟隨桃園縣的升格,而自行“升格”去參選市議員,這就將使明年底的桃園市議員選舉的戰況極為激烈。

  同樣道理,在明年底的桃園市議員選舉中,選民們雖然有多兩個議員應選名額可以選擇,但卻並非是所有選民都可享受到此“加料”待遇,因為所增加的應選名額,不一定會落在自己的選區;相反,每一位選民的手中卻少了兩張選票,一張是三級市市長或鄉、鎮長的選票,另一張是市、鎮、鄉民代表的選票。選民們的“民主”權利,將不增反減。

  按照《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另置副市長二人,人口超過二百五十萬人的還可再增一名副市長。而縣政府則置縣長一人,副縣長一人,人口在一百二十萬人以上的可增置副縣長一人。由此,桃園縣升格後,縣市政府的副長官數目維持不變,仍然是二人。但其位階卻有高低之別,直轄市副市長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亦即副部長。準此,直轄市長的地位及薪資水平,就相當於部長。而副縣長則比照間任第十二職等即內閣的司處長(按:台灣地區的公職職階,與大陸稍有不同,在“中央”部會,司長與處長同級,司長主要在“部”設置,處長則主要在“會”設置,因而台灣“中央部會中的科長,相等於大陸的處長),而縣市長則相當於副部長或十三職等的“部長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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