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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愛的上海人”是腦殘標語

http://www.CRNTT.com   2013-01-08 12:06:01  


一个城市的标语,就是那个城市的眼睛和心灵的窗口
 
“做愛的上海人”讓上海失去了斯文

  2013年01月06日10:36 來源:華龍網 作者:郭喜林

  一個城市的標語,就是那個城市的眼睛和心靈的窗口;一個城市的廣告語,就是那個城市文明的窗口;一個城市的標語和廣告用語,反映了那個城市管理者的素質與那個城市的形象。如果城市的監管失去了文明的標準,如果城市管理失去了應有的責任心,那麼,整個城市的百姓都要因此而受到心靈的傷害。

  文明和法治社會,不能讓雷人的標語和公共管理與服務的用語失去語言應有的規範;文明和法治社會,絕不能讓廣告商完全以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為中心;文明和法治社會,在監管方面應該是三維立體的,如果不從全面的角度實施管理,就會認為造成監管的漏洞和不應有的城市短板;如果監管者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就是自己監管失職和瀆職。

  據新華網2013年1月5日報道,雷人標語經常見,可像這樣雷人的還真不多。近日,網友在人人網上發布了一張照片,引發熱議。網友“李小蠻子”發帖稱:“上海這標語是高級黑還是繞口令:1.做愛的上海人;2.做上海愛的人;3.做愛上海的人;4.上海做愛的人;5.上海的人做愛;6.做愛的人上海。”照片是某座樓的外墻,上面有一則口號。這則讓人感到雷人的口號,讓筆者想起了2012年湖北某地“靠重慶”的旅遊廣告用語。兩者真是“雙胞胎”啊,讓人忍俊不禁!然而,這樣的雷人標語出現在大都市上海,實在令人啼笑皆非。

  網友“蓑笠太公”甚至自作多情地感嘆:上海果然是大都市,好開放啊。網友“雙雙滴麻麻”煞費苦心地加上自己的獨到見解,但還是不盡人意:做,愛上海的人。做,上海愛的人!有點繞啊,真得費心思理解。網友“盧林峰”:我覺得是做設計的人沒安好心,否則怎麼可能掛出這種東西來;網友“楚風不”:是不是說上海不適合談戀愛啊?可能是我口味太小清新了吧;網友“綠林外事”:絕對是視覺垃圾,耍小聰明,污染環境,建議有關部門早日拆除。由此可見,這一雷人標語的確是人們的視覺和精神垃圾。然而,上海的監管者卻很淡定,而且稱得上“我自巋然不動”。

  如果一個城市的監管者整天養尊處優地在辦公室裡喝茶聊天,如果只是虛無地占據那些屬於公務員資格的職位,真是組織編制者的悲哀。既然有它沒它都行,何不在改革中把它改掉呢?然而,缺少城市的監督管理真的不行,但絕不是上海眼下這樣的管理方法。由此可見,對於今後的城市監管,必須將市政、語言文字、文明辦公室、廣告管理與一身,多個部門分頭管理,只能形成“一個和尚挑水喝,兩個和尚抬水喝,三個和尚沒水喝”的懶政,不如把它們合署辦公,讓它們無法推諉和扯皮。如果再出現雷人的不文明標語,政府的監管可以盡情地打這個綜合監管者的屁股,進而讓監管者多長記性。

  晉.葛洪《抱樸子.外篇.博喻》中曰:“名美而實不副者,必無沒世之風;位高而器不稱者,不免致寇之惑也。”其大意是,名譽美好但與事實不符合的人,必然沒有永久的聲譽;職位高但才能不相稱的人,不免產生被人奪位的疑慮。對於像上海這樣一個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城市來說,它的美譽度必須開監管者的依法監管來進行永久保持。對於那些蓄意製造語言垃圾,並給人們帶來精神垃圾的違法違規者必須及時予以嚴厲處罰,決不能任由其泛濫成災,危害社會。

  對於城市監管必須依法治理,不能放任自由。《韓非子.有度》中雲:“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大意是,法是治國的重要保證,而執法的人又對法的效用起重要作用。執法者能有禮地保證法的執行,就能使國家安定,保證國家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如果執法不力,就不能充分發揮法的作用,國家就會混亂、衰敗。我們的城市不僅是文明社會的基石,更是文明社會和依法治國的堅強骨架。因此嚴格執法是不二法門,監管者決不能放鬆監管,更不能因為自己的失職和瀆職給一個城市帶來不文明現象,甚至是嚴重影響一個城市形象的負能量。如果有法不依,只會讓法律因監管缺位而蒙羞;如果執法不嚴,只會給那些見利忘義的人留下可鑽的空子。

  然而,讓我們不明白的是,這則雷人標語問世以來受到了的熱議與抨擊,但是上海市的監管者卻在那裡裝聾作啞。好像這事與自己無關痛癢。如果這樣繼續下去的話,上海的城市形象怎能發揮出其應有的正能量?如果監管者懶政,那麼上海市政府就要對城市的監管者予以責任問責,不能同樣視而不見聽而不聞,任由這樣的負面影響繼續在社會上和網絡媒體中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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