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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法治需要“新公民觀念”

http://www.CRNTT.com   2013-01-17 11:19:42  


徐賁
  中評社北京1月17日訊/華夏時報日前登載學者徐賁的文章《憲政法治需要“新公民觀念”》表示,新公民觀並不是什麼標新立異的觀念,而是在世界上許多民主國家早已被接受的一種公民觀,用美國芝加哥大學歷史學教授諾法克的話來說,這種公民觀是現代憲政法治的核心。

  “公民”在中國是一種怎樣的身份,比起北京或上海的“居民”身份,公民是更高的還是相對較低的身份?這從近日北上廣出台的異地高考政策中可一窺究竟。

  憲法明明規定了所有公民的同等權利和豁免權,為什麼有的公民還是被明目張膽地當成二等公民對待,違反憲法的事情還是屢屢發生?一個關鍵的問題在於,公民沒有被當成憲政法治活體的細胞,而是被當成了各級政府權力都可以隨意用“政策”處置的統治對象。改變這種現象的一個重要步驟便是確立一種與憲政法治相一致的新公民觀念。

  新公民觀並不是什麼標新立異的觀念,而是在世界上許多民主國家早已被接受的一種公民觀,用美國芝加哥大學歷史學教授諾法克的話來說,這種公民觀是現代憲政法治的核心。就美國而言,也是在南北戰爭,解放黑奴後才逐漸形成的,“公民是現代民族國家的統一的法定主體,公民憑借這一法定主體身份向國家提出權利要求。現代的公民權包含公民在權利和責任上的普遍性和同一性,那就是,所有的人民都享有作為公民的相同的國家保護與特權。所有其他的局部身份……都從屬於這個至高的,在政治和法人意義上的人人平等的國家公民身份”。政治學家莫芙在這個意義上曾經強調,公民是個人的一種“原型身份”,與其他身份有關的個人權利或豁免權都必須服從公民這個最高的身份,只有在公民權利得到保障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去爭取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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