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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無一用的鹽業專營

http://www.CRNTT.com   2013-04-02 11:00:08  


 
  ■ 專營不是食品安全的必要條件

  專營體制下也有企業因鹽業壟斷造成的高價而以工業鹽代替食鹽,食鹽安全的保障應為“監管”而非“專營”

  取消專營並不意味著取消監管。鹽業專營的弊病是剛性的,而對於有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問題卻是能夠通過完善鹽業法律體系、嚴格監管得到解決的。這也恰恰是鹽業管理部門應盡之義。

  以工業鹽代替食鹽製造醬油等調味品的事件近年來並不鮮見。在道德因素之外,由於鹽業壟斷造成的食鹽高成本也是導致此類事件發生的原因之一。工業鹽與食鹽在本質上並無差別,不同之處僅在於精細度與是否加碘,而工業鹽卻不在專營的範圍內,成本低廉。於是商家寧願鋌而走險,以工業鹽替代“官營”食鹽。

  美國是世界第二產鹽國,鹽業高度市場化。美國沒有專門的食鹽專營的法規,鹽業和其它工業一樣,受《食品法》、《反壟斷法》等法律的管制。制鹽企業必須在美國食品醫藥管理局進行登記,鹽業協會和政府相關部門制訂各種用途的鹽產品的技術指標和產品質量標準,並有專門機構對不同用途的鹽的指標進行監督檢查。由於嚴格的法制和成熟的市場體制,美國並不存在以工業鹽充當食鹽銷售的狀況。

  ■ 專營無法快速應對需求的驟增

  鹽業專營制度在市場供求突變時表現遲鈍。搶鹽風波中專營體制顯然不能按照市場的需求迅速增加供給

  2011年3月11日,日本大地震導致福島核電站發生洩露。碘鹽防輻射的謠言引起全國各地的搶鹽狂潮。在搶鹽風波後的一次鹽業內部的閉門會議上,中鹽協會理事長董志華認為,這次食鹽搶購,完全證明鹽業堅持專營是正確的,並稱:“食鹽專營過去需要,現在需要,今後仍然需要。”而中鹽公司的鹽供應其實並沒有對外宣稱的那樣好。中國鹽業總公司辦公廳主任楊春燕在接受採訪時曾透露:“在鹽荒期間,一些食鹽生產企業由於生產指標固定,為保證全年生產的持續性,在鹽荒發生後並不願意加大產量。”搶鹽風波過後,在中鹽總公司內部的表彰大會上,中鹽總經理茆慶國也表示:“搶購風潮發生後,為安撫民心,中鹽總公司對外宣稱中國食鹽儲備充足。但是現實情況卻不容樂觀。”可以說,鹽業公司只是打好了一場公關戰。

  由中鹽公司控制的生產之後食鹽運輸、銷售環節實際效率很低。各地鹽業公司還需將制鹽企業生產的50公斤鹽重新包裝成500克、400克不等的“中鹽牌”或地方鹽業公司品牌的小包裝食用鹽,才投入零售市場。試想,如果實現市場化,食鹽生產企業就可以自主地根據市場需求的變化迅速反應、加大產量直接向市場投放。

  多年研究鹽業制度的學者毛曉飛稱:“鹽業專營的弊端之所以沒有引起大眾的重視,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個人的日常用量有限,導致大家對它的價格的敏感度很低。”

  ■ 專營排除競爭,使中國制鹽企業力量弱

  專營體制下競爭缺失,使得制鹽企業工藝落後、產品類型少,食鹽市場遠沒有先進國家豐富

  國家對食鹽的生產、分配調撥均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使制鹽企業雖為生產者卻被排除在諸如“生產多少”、“如何銷售”等經濟問題之外。制鹽企業自身無權決定,由市場主體變成生產車間。只產不銷,企業沒有競爭,也不具備技術研發的能力以及風險意識,造成整個食鹽行業和先進國家相比的嚴重落後。比如:制鹽工藝粗放落後,鹽的品種數目少、資源利用率低;湖鹽區、礦鹽區因單一提取鹽造成環境污染破壞;制鹽工業集中度低,數量雖多但規模小,地域分布不合理,資源配置嚴重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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