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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扶分配的公平與正義

http://www.CRNTT.com   2013-05-23 08:45:47  


 
  文章指出,要有效改善居民收入分配不公問題,必須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等兩個關係,使三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共同發力匡扶經濟社會公平和正義。其一,正確釐清政府與市場邊界,移開政府錯放在市場中的手。人大立法制定維繫起點公平和程序正義的制度秩序,以緩解各種負外部性,政府則主要集中於疏導和矯正各種妨礙起點公平和程序正義的負外部性事件,為勞動者和私人部門提供公平、透明和公正的對等博弈秩序,嚴格避免政府以調節收入分配為目標,生硬地介入到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

  其二,釐清政府與社會的關係。政府財政主導的再分配主要是為全面提供一種防護性保障,而非公共福利養老和寄生。政府應構建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計劃,保障暫時陷入困境的居民和老幼傷殘人群的最基本生活保障,同時改革稅收制度,實行以直接稅為主的稅制結構,如降低增值稅稅率,取消消費稅等其他流轉稅,並出台財產稅、資本利得稅和遺產與贈與稅等,維護居民的起點公平和過程正義,避免代際不公。

  而收入再分配重點放在第三次分配,實行大社會模式。如對企業的公益支出實行稅收抵扣和減免的優惠政策,支持和完善社會組織體系,允許各類贏利商業組織和公益組織參與社會慈善事業,培育社會性企業,充分利用其專業能力公平、公正、透明和高效地參與第三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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