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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諾登洩密:是揭露黑幕還是違法悖德?

http://www.CRNTT.com   2013-06-15 10:26:50  


 
  反方:美國政府將“棱鏡”項目等信號偵查活動在2011年底至2013年22次向國會披露,從參院情報委員會主席到普通議員都確認了政府的電子偵查是幾乎國會內所有人都知曉的事,參院情報委員會主席且稱不反對公開聽證。

  批評斯諾登的人則認為,“棱鏡”項目不向所有人公開是因為不能讓敵人摸清底細,但代表美國人民的所有國會議員均已知情。洩密事件發生後,據《華盛頓郵報》報道,自2011年10月至今,美國國家情報主管和司法部長向參眾兩院的司法委員會、情報委員會就針對非美國公民的信號情報監視活動進行了22次聽證會或簡報。參議院情報委員會主席黛安娜•範斯坦也確認了這一點,並稱她主導的委員會確保了所有參議員都能獲取有關信息,且稱不反對以後舉行相關的公開聽證。其他普通議員也的確得知了情報部門的監聽項目,其中一些人,例如科羅拉多州民主黨參議員馬克•尤德爾和俄勒岡州民主黨參議員羅恩•懷登,都在斯諾登事發前就對數據采集的範圍感到不安並公開表達了異議。

  ■ “棱鏡”項目有無攻擊世界網絡

  正方:美國國家安全局對全世界的網絡設施進行了數萬次攻擊,全世界人民的網絡自由被侵害

  支持斯諾登的人稱美國情報部門的作業“摧毀了世界各地人民的基本自由”。香港《南華早報》6月12日刊登了一篇對斯諾登的專訪,斯諾登稱美國國家安全局從2009年起一直在入侵香港和中國大陸的電腦。並在全球範圍內進行了超過6.1萬次黑客入侵。中國國內媒體在引述這一專訪時紛紛稱“美國政府攻擊世界網絡設施”。

  反方:美國憲法只保護美國公民不保護全人類,美國政府獲取他國公民信息雖不友好但是正常的情報作業,並且情報搜集過程中只要沒阻礙擾亂他國網絡正常運轉就不算攻擊

  但美國前司法部長在《華爾街日報》上撰文稱:“美國憲法不是和全人類簽訂的國際條約,它只保護美國公民。”而美國政府刺探他國公民的隱私並非“攻擊”。美國國內法定義“網絡攻擊”是根據1998年國防部文件定義:“通過使用計算機網絡而採取的幹擾、拒絕、降格或摧毀計算機、計算機網絡信息、計算機和網絡本身的行動。”國際法慣例認定的網絡攻擊要麼是造成了人員死亡或財產毀滅,要麼是帶來了個人或機構的活動不便或經濟損失。若是沒有影響系統功能或信息流的情報搜集,並不被認為是網絡攻擊。

  □ 結 語:對斯諾登事件的態度,折射了人們願意有多深入了解自己的公民權利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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