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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諾登“死罪可免活罪難逃”?

http://www.CRNTT.com   2013-06-19 10:54:09  


 
鏈接:斯諾登:叛徒or英雄?

  南方網2013-06-14 08:57

  “棱鏡”監視項目曝光後,美國政府承受不少外部壓力。自曝身份的斯諾登則被國內一些政界人士視作“叛徒”,可能面臨“叛國罪”起訴。針對斯諾登曝光秘密項目之舉,美國國內反應分化,多數政界人士給予譴責,認為他的行為觸犯法律,是“叛國者”;民間階層不少人士卻把斯諾登視作“愛國者”,認為他揭批政府侵權之舉。

路透社委托民意調查機構益普索開展的一項最新調查顯示,接受調查的美國人中,31%認為斯諾登是愛國者,23%視他為叛徒;35%認為他不應受到起訴,25%認為他應接受全面法律制裁。

身份曝光後,斯諾登成為多項網絡請願活動的焦點。白宮網站“我們人民”請願欄目一項希望總統貝拉克.奧巴馬赦免斯諾登的請願活動已經收集到6.3萬個簽名。

斯諾登的洩密事件與40多年前的五角大樓文件案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斯諾登與埃爾斯伯格都是掌握核心機密的政府職員;而他們曝光的秘密也是前任總統所為,“棱鏡計劃”始於小布什政府時期,而越戰升級則主要在肯尼迪和約翰遜政府時期。當年尼克松總統的反應比較強烈,給《紐約時報》下了臨時禁令,但是《華盛頓郵報》繼續公布五角大樓文件,按下葫蘆浮起瓢,《華盛頓郵報》也被告上法庭。最高法院審判的結果是6比3認定政府敗訴,新聞自由戰勝了國防安全的堡壘。五角大樓文件案的意義在於政府不能以國家安全的名義損害新聞自由,而斯諾登在網絡時代重新定義了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的問題。為《華盛頓郵報》辯護的比克爾認為,“國家安全不是一座孤立的堡壘。安全同樣基於我們自由制度的價值體系。當權者必須忍受一種剛愎任性、執迷不悟、無孔不入的新聞輿論以及保護更大的表意自由和人民知情權的價值。”在互聯網時代,言論自由意味著政府不能隨意侵犯公民的隱私權,而如果公民發現政府的行為違規就有權利表達出來。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明確規定國會不得制定剝奪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法律,批評政府的尺度決定了言論自由的邊界。斯諾登洩密一事提出了一個嚴峻的問題:在互聯網時代,政府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干預或者介入公民的隱私?當網絡安全已經成為大國關係的焦點的時候,斯諾登使網絡安全有了更深一層的含義,那就是安全除了國家與國家之間的信息權的爭奪,還有公民隱私權的保護。如果每個公民在政府面前都是“透明的”,自由還會存在嗎?

美國沃倫首席大法官在五角大樓文件案的評論中指出,“在發現或者占有政府秘密文件時,每個公民基本而樸素的職責之一就是毫不猶豫地向負責任的公共官員報告。”如果沒有負責任的公共官員的話,向新聞界爆料是否也應該算是職責呢?如果是,那斯諾登就是捍衛公民權利的英雄,而非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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