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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陽光化地方政府債券取代影子銀行融資

http://www.CRNTT.com   2013-07-06 10:18:14  


  中評社北京7月6日訊/自2010年6月《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布以來,財政部和銀監會採取了諸多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融資平台公司的清理整頓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2012年以來,融資平台公司的基礎設施投資有擴張趨勢,並通過“影子銀行”以更隱蔽、成本更高的方式進行,今年一季度呈井噴狀態。

  第一財經日報發表中國改革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常務副所長、前世界銀行高級經濟學家王梅、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中國改革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所長樊綱文章認為,要從根本上解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問題,應適當降低今後宏觀經濟增長目標到7%左右,同時顯著增加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至3萬億元左右存量規模;並以此為突破口,配之以多項政策優化、制度改革措施。

  一、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的隱蔽性和非規範性

  文章稱,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是中國目前財政和金融風險的積聚交匯點。自國發〔2010〕19號發布以來,對平台及平台公司銀行貸款的分類細化、風險定性、規模控制等相關清理整頓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根本性問題還沒有解決。主要表現在:

  (一) 融資平台公司的債務更加隱蔽、成本更高。

  目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包括融資平台公司)貸款規模為9.3萬億元,兩年只增長了2%,總量規模得到了控制。但自2012年以來,“影子銀行”成為融資平台公司債務融資的主要來源,今年一季度出現井噴。

  “影子銀行”是不受或少受金融監管機構監管,充當儲蓄轉投資中介的非銀行信用中介機構。它們包括信托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據銀監會內部報告測算,2012年底影子銀行體系融資規模為20萬億元,其中同業、理財及信貸資產轉讓等表外融資8萬億元,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私募基金等約2萬億元,民間借貸(包含委托貸款6萬億元、網絡信貸等)10萬億元。此外,還有一些地方政府採取如BT(建設—移交)、墊資施工和違規集資等方式變相舉債融資。

  “影子銀行”融資取代銀行貸款至少直接造成三個令人擔憂的問題:

  第一,“影子銀行”的投融資活動不完全在監管之內,無有效監管統計。這使得融資平台公司的負債規模,以及期限錯配、標的物不對應等情況更加不透明,導致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和財政風險防範難度進一步加大。

  第二,“影子銀行”的融資成本大大高於銀行貸款成本。比如,信托和委托貸款的成本在10%左右,BT融資年利率最高達20%,集資年利率最高達17.5%,遠高於銀行貸款的7%,融資平台公司的債務負擔由此加重。

  第三,“影子銀行”的融資來源依然大多是銀行。在融資平台公司的銀行貸款得到控制時,整個銀行體系在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和平台公司的風險敞口依然在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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