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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放改革紅利正當其時

http://www.CRNTT.com   2013-07-30 08:57:09  


  中評社北京7月30日訊/日前,由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公平稅負,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研究確定促進貿易便利化,推動進出口穩定發展的措施;部署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加快中西部和貧困地區鐵路建設。會議並指出,要在營造公平開放便利的市場環境上多下功夫,在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上多想辦法,在加強薄弱環節建設上加大力度,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釋放改革紅利,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注入不竭動力。

  文匯報發表上海交通大學經濟學院執行院長陳憲文章表示,改革是最大紅利,原因就在於能更好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和自我調節的作用,增強經濟發展活力和後勁。通過改革釋放紅利,需要經濟運行保持在合理區間內,其“下限”是穩增長、保就業,“上限”就是防通脹。當前,經濟運行處於合理區間內,我們就要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結構為著力點,努力深化改革,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上述三項政策措施正是這些思路的具體展開,是具有深刻改革內涵和有利於長遠發展的重大舉措。

  為小微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文章分析,首先,從今年8月1日起,將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這將使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享受與個體工商戶同樣的稅收政策,為超過600萬戶小微企業帶來實惠,並直接關係幾千萬人的就業和收入,進而將產生實實在在的穩增長效應。

  這項暫免徵稅的政策措施是對此前相關措施的拓展。2011年,財政部決定修改《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其中,將銷售貨物的增值稅起徵點幅度調整為月銷售額5000-2萬元;在營業稅方面,按期納稅的,起徵點的幅度提高為月營業額5000-2萬元;同時,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並擴大範圍。財政部當時表示,調整的目的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要求,為企業減負。但是,上述兩個實施細則顯示,其適用範圍僅限於“個人”,而“個人”明確界定為“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因此,上述兩份經過修改的實施細則對單位納稅人均不適用。這次暫免徵收的政策措施則擴大適用範圍至小微企業。據相關專家估算,新的減稅政策全年可為小微企業免除約400萬元稅款,今年從8月起執行可減免150-180萬元。可見,就小微企業的實際獲益而言,其覆蓋面和政策力度將超過以往。

  特別值得指出的是,這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對暫免徵收的政策措施要“抓緊研究相關長效機制”。這裡的“相關長效機制”,就是要在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進程中,將有關減稅免稅措施常態化,繼續從體制和政策層面為小微企業創造良好環境,以促進它們的健康持續發展,並發揮最大的就業吸納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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