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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承諾考驗中國企業“契約精神” | |
http://www.CRNTT.com 2013-07-30 11:50:12 |
上周六,一份折中方案的出爐,宣告了中歐光伏談判在數輪較量下終於“偃旗息鼓”,也避免了一場代價可能驚人的貿易戰爭。 對於中國光伏企業來說,前一秒47.6%的高稅還懸於頭頂,這一刻可以“喘口氣”了。只要年出口規模不超過7GW,並且價格不低於0.56歐元每瓦,參與價格承諾的95家光伏企業出口歐洲就可以免征反傾銷稅。 媒體正在歡欣鼓舞中計算著中國企業保留了多少市場份額,卻忽視了價格承諾中的幾個關鍵問題。事實上,結果並未見得如有些報道中那樣樂觀。在勝利的喜悅還未淡去之時,這麼說可能略顯不合時宜,但在執行日期馬上就要到來的關頭,對於中國光伏業而言,一些冷思考是必要的。 價格承諾,作為國際貿易爭端解決中對徵收懲罰性關稅的替代和解方案,繁複條款中最核心的無外乎價格、數量、監管三個方面(也有僅限價或者僅限量的)。其中,價格既包括初步協定的價格底線,還包括對價格調整的規定。 首先,在光伏案中,要將量與價組合起來才能評估得失,還要同時考慮市場的供、求、競爭對手等多方市場格局的變化。雖然從目前來看,0.56歐元每瓦的價格水平既低於歐洲產業價格,也低於韓國、台灣地區等競爭者出口價格,但光伏產品一向價格波動大且頻繁,例如從光伏案調查期至今,光伏產品價格就已經下降了40%,未來的承諾價格也會隨市場情況(取決於價格承諾中基準價格的選取)發生變化。那麼,如果一段時間後,承諾價格已經高於韓國和台灣地區的價格,那麼在歐洲的市場無疑就會被擠占。通俗地講,你想賣7GW給歐洲,人家卻不從你這兒進口了。 2002年,我國7家彩電企業在歐盟反傾銷複審中提出聯合價格承諾,同時設定每年出口不超過40萬台,這也是我國與歐盟貿易爭端解決中達成的首個價格承諾。但家電業充分競爭的行業特點,來自韓國等國的同業拼價,最終使得承諾價格已高出市場價格50%以上,2005年開始,中國本土對歐盟市場已無彩電出口。2006年,國內主要彩電出口企業一致決定終止價格承諾。 其次,價格承諾的執行對中國企業的“契約精神”是個極大考驗。在實際操作中,不排除有個別企業為了爭奪市場會“陽奉陰違”,比如說,發票價格開出0.56歐元,但在實際交易中再返還歐洲進口商0.06歐元,使實際出口價格保持在0.5歐元每瓦的低位。違背承諾的企業將會被歐委會剝奪價格承諾資格,改為徵收高額懲罰關稅。而更大的風險在於,幾個案例可能會使歐盟推定至所有參與價格承諾的企業。此前,在我國與歐盟達成的另一項價格承諾,井蓋案中,就因為一家企業違約導致全部的22家企業都被“連坐”。還有不少價格承諾案例都是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了問題而引致失敗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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