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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失蹤官員盤點

http://www.CRNTT.com   2013-08-14 12:11:07  


 
  出逃與巨額損失

  曾有科研資料披露,上世紀90年代以來出逃者16000至18000人,共攜帶款項8000億元

  失蹤的官員們並非都能長期隱匿下去。

  據媒體報道,涉嫌受賄5000多萬的貴州省交通廳廳長、貴州高速公路開發總公司總經理盧萬里,得知有關部門在調查他後,2012年1月“失蹤”。後據調查,他用名為“張唯良”的護照跨越邊境。

  盧萬里逃至南太平洋島國斐濟。3個月後,被押解回國,2005年底,盧萬里被執行死刑。

  2007年,雲南省公安機關在偵辦一起經濟犯罪案件時,發現雲南省交通廳副廳長胡星有重大嫌疑。2007年1月,案件偵辦過程中,胡星消失了。據報道,消失前胡星還代表交通廳參加了一次省里的會議。

  胡星出逃後,中國警方對胡星發出A級通緝令。後來,在專案組辦案人員規勸下,胡星從新加坡回國受審。2007年8月,胡星因受賄罪被判無期徒刑。

  制度反腐專家李永忠說,這些年,中國不但加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簽訂相關協議、談判、協調協商力度也在不斷加大。失蹤官員被引渡或遣返歸國受審的案例越來越多。

  “沒有遣返或引渡歸國的人,他們在國外的日子越來越不好過了。想跑出去也越來越困難了。”李永忠說。

  今年初,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做工作報告時稱,五年來,檢察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追繳贓款贓物計553億元,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6220人。

  央行網站曾刊登完成於2008年6月的課題報告《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該報告引用中國社科院調研資料披露,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以來,外逃黨政幹部,公安、司法幹部和國家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駐外中資機構外逃、失蹤人員,數目16000至18000人,攜帶款項達8000億元人民幣。

  出境限制與身份造假

  國家對幹部出境有明確規定,包括報批等。失蹤官員多持有假身份

  對於公職人員、領導幹部出境問題,國家其實有多個明文規定。早在1999年,中辦就已下發《關於加強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出國(境)管理工作意見》。要求,正縣(處)級以上幹部因公臨時出國(境),要辦理審批手續,要由單位填寫備案表,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審核等。副處級出境也要填寫備案表。

  領導幹部因私出境,則需經上級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再到公安部門辦手續。副省級以上幹部因私出境,出境審批手續也更嚴格。

  即便如此,高官外逃依然不斷發生。綜合報道看,一些官員出逃前辦理了假的身份信息等。

  根據公開資料,目前為止失蹤最高級別官員,是2002年10月消失的國電總經理高嚴,他曾任雲南省委書記。媒體認為高嚴攜巨款外逃。審計署2003年審計發現國電公司國有資產流失46億。

  高嚴至今處於“失蹤”狀態。曾有消息稱他在澳大利亞。

  據報道,高嚴擁有至少3個不同名字身份證,4本中國護照及一本港澳通行證。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除本人護照外,還持有廣東某地戶口及護照、澳門居民身份證。當年他出逃,便是持假護照越境。

  專家介紹,對於領導幹部的出境管理越來越嚴格。例如要求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及離退休副廳級以上幹部,因公、因私護照均要交由相關部門統管或登記等。

  今年初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王岐山在工作報告中指出,要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的管理和監督。

  此前,2010年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要求子女或配偶移居國外的公職人員,應向組織(人事)部門書面報告有關情況。

  中央紀委、中組部人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暫行規定》應當適用於所有國家工作人員,考慮到縣處級副職以上領導幹部掌握更多公共資源,《暫行規定》將其作為規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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