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 | |
金融改革需改變“頭痛醫頭”的監管模式 | |
http://www.CRNTT.com 2013-08-23 08:34:44 |
每日經濟新聞發表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孫立堅文章表示,中國長期以來推行的監管模式——通過強化管制或行政指導來確保金融體系穩定目標的實現,已經無法勝任今天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改革要求,為此,我們需要引進功能監管的思路。具體而言,就是針對以下阻撓“六大基本功能”發揮的行為進行監管,而不是對存在問題的業務本身進行“取舍”監管: 第一是價格發現功能的效率監管。利率市場化後,如果監管部門發現有金融機構存在惡意利用調節利率的手段,來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的秩序,導致利率水平短時間嚴重偏離市場的合理水平,從而威脅到金融體系的穩定和金融為實體經濟服務的能力迅速下降,那麼,監管部門就應該介入調查,驅逐擾亂市場秩序的投機者。 第二是流動性保障功能的效率監管。最近發生在銀行間市場的“錢荒”現象,折射出銀監會對銀行同業業務的迅猛發展缺乏有效監管的問題。對同業業務的期限錯配問題,監管部門應該建立必要的限額管理機制,和同業結算支付應急反應系統以及及時指導銀行自身主動負債的能力。當然也不能因噎廢食,就此取消對金融體系日常運行起著非常重要作用、和流動性保障功能密切關聯的清算業務或同業業務。 第三是風險分散功能的效率監管。無論是違約風險還是流動性風險,無論是市場風險還是操作風險,我們應該把監管的重點放在防範系統性風險的問題上,把監管模式轉變為“逆周期”的運作模式上。美國次貸危機中唯一值得我們借鑒的經驗就是他們“逆周期”的風險分散意識:在市場繁榮的大好時機進行資產證券化,起到了很好的分散風險的作用。只不過他們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沒有很好地向客戶提示充分的信息,這是今後我們監管部門要引以為戒的地方。 |
【 第1頁 第2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