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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動罷免吳育升既是為“公”也是挾私

http://www.CRNTT.com   2013-08-26 08:24:41  


 
  而馮光遠先行挑選吳育昇為罷免“馬系立委”第一人,除了吳育生確是“馬家軍”的核心成員之外,也因為吳育昇與馮光遠有司法官司恩怨。--二零一一年,馮光遠在其於《壹週刊》的專欄發表題為《一些跟王清峰辭職有關的聯想》的諷刺文章,以下流猥瑣的筆調諷刺吳育昇外遇。因此吳育昇控告馮光遠與插畫家邱顯洵,檢察官則以加重譭謗罪起訴,並求償新台幣兩百萬元。馮光遠主張這是言論自由的範圍,拒絕和解。吳育昇的律師在法庭上承認吳育昇與孫仲瑜之間的關係是通姦,兩人進入旅館後也發生了性行為,但是主張馮光遠的文章“逾越合理評論的必要”。此案本來對吳育生極為有利,但在法院正式宣判前,吳育昇卻主動撤告。而馮光遠則委託律師,對吳育昇提起誣告訴訟。因此可以說,這是馮思遠以“公”挾持私。這連馮光遠自己也承認:原本不願就個人發表評論,因為他跟吳育昇有官司,而且很不幸他是勝訴的,但台灣就是應該把吳育昇這種貨色給鬥掉。而之所以“公”字打上了括號,是因為其提出罷免吳育昇的理由,並不完全合理,與真正的出以公心有較大的距離。

  實際上,馮光遠昨日提出“罷免”吳育昇的九大理由是:一、悍然放行毒牛;二、縱容油電雙漲;三、擁核危害後世;四、共毀公視幫兇;五、力挺媒體壟斷;六、媚共欺侮台商;七、阻修集遊惡法;八、無視生態浩劫;九、全力護航綠卡。這些“罪名”大多都是都是馬政府的公共政策,即使有錯繆之處,也難以讓吳育昇一人承擔責任,充其量也是“保駕護航”而已。而這正是執政黨“立委”,尤其是吳育生是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的書記長,在“屁股指揮腦袋”之下,當然要這樣做。何況,他是“馬家軍”的核心成員,如果不支持馬政府的政策,那才叫怪。馮光遠明知要罷免馬英九難以成事,就將鬥爭的矛頭轉向為馬英九的政策“保駕護航”的“馬系立委”,尤其是與自己有官司恩怨的吳育昇,似乎是並不厚道。

  值得注意的是,參與“憲法一三三實踐聯盟”活動的一些自由主義知識分子,或許其心中都有“懷才不遇”或“有功未能論賞”的不平心理。因為從廣義上說,馮光遠和南方朔曾經都是“馬家軍”中的一員。實際上,馮光遠曾被馬英九任命為台北市政府顧問,與曾任“陸委會”副主委和香港中華旅行社總經理,一九九二年海峽兩會在香港會談及隨後達成“九二共識”時,“陸委會”幕後操盤者之一的鄭安國“同起同坐”。而南方朔則曾是馬英九的幕後高參,兩人的“輩份”均比時任台北市政府新聞處處長的吳育昇還要高。但後來吳育昇一直受到重用,並繼續成為“馬家軍”成員;而馮光遠、南方朔卻在馬英九當選“總統”後一直未有得到封賞——據說南方溯曾向要馬英九討要“監委”職,但馬英九卻未能讓他如願以償。因而南方朔後來掉轉槍口,頻密撰文批評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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