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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應當堅持“問題導向”

http://www.CRNTT.com   2013-09-28 09:31:22  


 
  構建以市政債為主體的公共投資籌資體系

  文章表示,近年來,地方政府逐步發展出“土地財政+地方融資平台”的融資機制,對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起到了較大的促進作用,但其負面作用日益凸顯。

  首先,正常的預算管理制度無法管理這類體外循環資金,進而導致城市建設行為缺乏必要的公共約束,浪費、腐敗以及好大喜功的市政建設難以避免。其次,土地出讓收入是地方融資平台運轉的基礎,但地價、房價不斷攀高的現實極度惡化了收入分配,高收入人群的投機性或投資性購房更是加劇了社會分裂。其三,未來以環境、水利為主體的公共投資難以像現在這樣產生顯性回報,這一融資機制未來也難以維持下去。

  如何處理存量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又如何滿足未來地方政府的建設資金需求問題,是當前影響宏觀經濟穩定的突出的制度性問題,爭議非常大。

  考慮到中國基礎設施建設高峰期仍將持續,但現有“土地財政+地方融資平台”的融資機制負面作用凸顯且難以持續,筆者認為,需要重新構建“市政債+政策性金融”的公共投資籌資制度。在規範已有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特別是地方融資平台的基礎之上,採取由中央確定總盤子基礎上的市場調控性地方債制度,正式啟動省級和縣級政府在公開市場捆綁發放地方債,市級政府獨立發行市政債。繼續發展政策性金融為基礎設施建設籌資。在債務明晰化之後,應探索防範地方債務風險的制度建設

  以法治為導向,建立“科學規範、完整透明”的預算管理體制

  文章指出,預算管理體制是財稅體制的基礎,只有管理程序科學合理,才能保證結果的科學合理。當前預算管理領域的主要問題表現在:完整性、透明度離社會期望差距較大,預算立法、執法嚴肅性不足。這一方面導致人大和社會各界無法有效發揮全面監督功能,另一方面也降低了政府公信力,在深層次上影響了財稅改革的進程。

  改革的方向是以法治為導向,建立“科學規範、完整透明”的預算管理體制,即預算權力的配置、制度設計應科學,預算的編制與執行過程應依法規範;預算報告應包含所有的政府收支信息,並按照便於分析、審批的要求編制好,完整、透明地展示政府的財務信息。

  首先是從“廣度”和“深度”兩方面加強完整性。在現有四本預算(編者注: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的基礎上編制綜合預算;應允許地方政府自行發債,同時獨立編制資本與債務預算,強化對政府投資行為的管理;逐步編制稅式支出報表,探索建立中期預算框架,編制政府資產負債表,從存量上全面深入地反映政府的財務狀況。

  其次是採取限定範圍、抓住熱點、分塊推進的方式,大幅增強預算的公開透明。

  第三是既要嚴格執法,也要科學慎重地立法,實現預算法治。

  最後是加強人大等部門的預算管理能力建設,加強審計等部門對財政支出的事後監管,弱化事前審批。尤其應大力增強審計部門的能力建設,增加其權限,充分發揮其對於財政資金的合規性、使用績效的事後審計功能,以此為基礎可弱化對財政資金的事前審批,提高效率並減少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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