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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管道"爆燃"啟示錄

http://www.CRNTT.com   2013-11-28 10:13:35  


 
  2000年,華盛頓州通過《華盛頓管道安全法案》給予州監管州內管道權力,10年內糾正1000多次違規行為

  在貝靈漢大火發生後,來自貝靈漢地區的議員凱利林維爾(Kelli Linville )發起了一項法案,旨在給予州監管州內管道權力,提高管道安全。2000年3月28日,在貝靈漢市政廳,時任華盛頓州州長的駱家輝正式簽署成為法律《華盛頓管道安全法案》(眾議院2420號法案)。根據《西雅圖信息郵報》報道,駱家輝表示,該法律“使我們向著管道更強大和更有效的法規,更好地預防事故的一個清晰的路徑”。該法案允許華盛頓州公用事業和交通委員會(Washington Utilities and Transportation Commission)巡查州內2500英里管道和保證國家管道安全工程,為此,每年需對管道運營商收取約100萬美元費用。

  此後,華盛頓公用事業和交通委員會已進行了數百次的施工檢查,超過400標準管線巡查,並對1000多次州和聯邦的管道違規行為作出修正。

  將油氣管道安全管理納入“國家安全管理體系”,2002 年《管道安全改進法案》及2006年《管道檢測、保護、實施及安全法案》的通過,最大限度地確保管道安全

  除了1999 年在貝靈漢發生的汽油管道爆炸外,美國還發生過數起油氣管道的嚴重事故,包括2000 年,發生在新墨西哥州卡爾斯巴德(Carlsbad)附近的天然氣管道爆炸;2006 年在阿拉斯加普拉德霍灣(Prudhoe)附近的管道洩漏。這些事故影響巨大, 使得美國對與管道安全有關的聯邦規章進行了大量的詳細審查, 修訂法律法規,將油氣管道安全管理納入“國家安全管理體系”,也從法律制度上杜絕事故根源。

   2002 年,美國國會通過《管道安全改進法案》( P. L. 1072355) , 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要求執行管道完整性管理程序,即要求管道運營商定期採取內檢測、壓力試驗和直接評估方法評價管道系統的完整性, 並要求建立一套程序化的管理體制 , 最大限度地確保管道安全。 

  歷經多次修訂之後,2006年美國通過的 《管道檢測、保護、實施及安全法案》(Pipeline Inspection, Protection, Enforcement, and Safety Act of 2006) 在防止管道第三方破壞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該法案首次授權美國交通運輸部(DOT)處理防止挖掘損壞管道的問題, 將防止第三方挖掘損壞管道的程序提升到聯邦一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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