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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立法權回歸還須加速

http://www.CRNTT.com   2014-03-08 10:09:39  


 
  同時也可看到,長期的授權立法,容易影響稅法的權威,國家權力機構的立法權威也會受損。倘若行政部門可代替立法機構,那麼立法機構的存在價值是不是就被大大消解?從過去的實踐來看,在長期授權的行政主導體制中,行政部門容易出現的長官意志等,可能損害稅收法規的科學性,且行政部門作為立法者,又是收稅者,角色上面存在衝突。因此,稅收立法權的回歸應屬重要議程,當變不變,必然是弊大於利。

  現在很多人喜歡談及的一個概念,是稅收正義。稅收正義是稅收和稅法的最高價值理念,與整個社會實質意義上的公平和正義密切相關。稅收正義的實現,需要一個真正實現了程序正義、結果正義和制度正義的稅收體制。無疑,稅收正義也與稅收立法的主導體制聯繫在一起。當行政主導體制已經產生了諸多問題,已經讓人看見其中存在不少扭曲的時候,倘若當變不變,也必然會影響稅收正義的實現。

  文章最後說,媒體追問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時間表,確實是一個好問題。輿論的議程設置,謀求的是推動稅收立法的進步。提升稅收立法水平,完善稅收立法體系,需要很多方面的工作,也是一個系統性的任務。在這其中,稅收立法權從行政機構回歸人大,算是重要任務之一。這一任務的完成,需要更為清晰、明確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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