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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提“訴狀”如意算盤是什麼?

http://www.CRNTT.com   2014-04-19 09:23:24  


  
  而且,早在2006年,中國方面已根據《公約》第298條規定,作出了中國在領土主權、海洋劃界等方面不受《公約》爭端解決機制管轄的排除性聲明,因此,中菲間的海域劃界爭議,菲方在未經中方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提交國際仲裁,並不合法,中方也不會應訴。這就意味著,即便國際法庭最終判決菲方勝訴,對於中國也沒有法律上的效力。 

  當前,無論是《聯合國憲章》,還是《公約》,都鼓勵國家之間爭端應先由當事國協議解決。許多國際法專家認為,菲律賓阿基諾政府以為領土爭端可以通過國際仲裁得以解決,這種想法是錯誤的,雙邊談判是解決領土爭端最實際的方式,只有通過談判,雙方達成一致,領土爭端才能解決。阿基諾政府拒絕與中國談判、反而採取“惡人先告狀”的做法,令人費解,其最終結果只能是損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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