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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義虎:台灣定位問題重要性及解決思路 | |
http://www.CRNTT.com 2014-04-28 00:38:30 |
3、台灣定位,還是兩岸定位? 我們理解的台灣定位問題已經實際含指“台灣是中國什麼樣的一部分”,需要認真加以解決,這自然表明大陸方面的誠意和善意。但即使如此,台灣學者和政治人物還會有另外的提問方式,並由這種提問方式賦予其解決之道。因為對於他們來講,所謂定位問題,包括台灣定位,也包括兩岸(相互)定位。 這種似乎有點廣義的定位問題,即兩岸定位問題,在台灣學者的研究傾向及某些政治人物的政治主張中多可看到,他們(包括泛藍學者和政要)喜歡把台灣定位轉化成兩岸定位,一方面會關涉到如何對待處理“中華民國”的問題,另一方面會關涉到PRC與ROC的關係。他們所提出的兩岸整合模式或統一模式也是在核心部分尋求ROC的出路,並希望在一個中國框架下找到PRC與ROC的相處之道,如張亞中的“一中兩國”模式和“一中三憲”理論、黃光國的“一國兩憲”理論、宋楚瑜的“大屋頂理論”、連戰的“一個中國下的邦聯”方案以及以新功能主義為背景的歐盟模式等。⑬這樣提出問題,固然在學理和事實上都有值得高度質疑的地方,但問題的提出也不是偶然的。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但退據到台灣的國民黨政權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流亡政府,也不是前朝政權,更非另立朝廷。而是它在大陸地區的統治被推翻,但並未完全消亡,頂著“中華民國”的牌子在台澎金馬地區繼續存在。如果從政治統馭範圍和地理範圍來看,當台灣指台澎金馬地區的時候,就超過了台灣省的範圍,使如何定位的問題不再局限於國家下轄省級區劃的範疇。實際上,就台灣內部而言,除了台灣省之外,所謂“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還有三個省級設置,即福建省、台北市、高雄市。如果1955年我們沒有解放一江山島和大陳島,它還有個浙江省。當台灣不是指台灣省,而是指台澎金馬的時候,定位問題被廣義化了(對於台灣方面來講,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個省似亦無問題,因為其內部確實有台灣省的設置)。尤其是,在號稱“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的時候,更使不少台灣方面的方案設計強調“對等”的身份。 那麼,兩岸雙方關係到底是兩個政權之間的關係,還是兩個政治實體之間的關係,抑或是兩個國家之間的關係?顯然,對最後一問是否定的,因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國只有一個主權,兩岸不是兩個國家,馬英九上台後也否定了“兩國論”和“一邊一國論”,事實上提出了“非兩國論”。但這裡需要對待的是前兩個問題,因為它提出了兩岸相互關係的問題,即雙方各自怎麼看待和定位對方的問題。對於台灣學者或政界人士來說,定位問題肯定包括兩個問題,即一是台灣定位,二是兩岸定位。這裡隱含著一個潛在邏輯,即如果要統一,台灣方面要求的是平行統一,而非垂直統一,這就不僅要求說清楚自己的定位,也要求說清楚對方的定位,它所怕的是相互定位不清楚會被矮化。 但對於大陸方面來說,所謂定位問題主要指台灣定位,而非要把問題轉化成兩岸定位,雖然在國內政治意義上也有一個如何處理相互關係的問題。就此,大陸方面的立場是十分清楚:(1)原則性,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從主權歸屬的法理來講,中國對台灣擁有主權,這就必然強調“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且,從法理和事實來講,“中華民國”已經成為歷史,所以定位問題主要指台灣定位,沒有PRC與ROC間的定位問題。如果刻意把定位問題轉換成PRC和ROC間的定位,那麼就會直接挑戰一個中國原則,客觀上造成“兩個中國”的結果。這是大陸方面所不能接受的。故而,所謂定位問題雖涉及到相互關係(包括雙方關係的性質和特點),但重點是解決台灣定位。(2)包容性,提出“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或“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這樣具有很大包容性的新內涵解釋:考慮和照顧到台灣方面的實際處境,如果要明確雙方關係的性質,那麼只需以大陸與台灣兩個部分來說明即可;⑭並且,大陸方面還提出目前兩岸雙方的關係是“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特殊”一詞就涵蓋了上面所說的那些複雜的歷史和現實內容。從這個意義上講,大陸方面強調的是雙方的“平等”關係,並把鄧小平講的和平談判中的“平等”思想發展到“特殊政治關係”中的“平等”,即在一定意義上承認了對方在台澎金馬範圍內擁有治權的事實。應該說,這在很大程度上展現出了大陸方面的善意和誠意,可被視為推動兩岸政治互動的良好契機。 當然,上面的討論也會使大陸方面得到相關啟示,在對台政策調整和創新方面有所注意:第一,台灣問題有一個如何對待和處理“中華民國”的問題。第二,在國際法和國際政治意義上,同樣在國內法意義上,台灣地位和定位是清楚的,即它是中國的一部分;但在國內政治意義上,台灣定位即“台灣是中國什麼樣的一部分”仍需要通過政治協商談判加以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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