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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外交部”就APEC說詞有幾個疑點

http://www.CRNTT.com   2014-10-15 09:30:15  


 
  應當說,北京方面對於王郁琦處理“張顯耀案”的方式,是不理解的;但畢竟那是台灣的內部事務,不好公開說話。而且,王郁琦在事件鬧大後,主動撇清,強調他沒有說過張顯耀是“共諜”,應可諒解。因此,王郁琦繼續作為蕭萬長的兩岸關係事務顧問,前往北京參加“APEC”年會,還是有譜的。

  另一方面,為了避免兩岸關係發展倒退,為了建立兩岸官方溝通聯繫的制度,王郁琦參加北京“APEC”,並籍此實現在北京舉行的“張王會”,是很有必要的,而且也具有特殊的意義。但這並不等於北京對王郁琦個人沒有介懷。實際上,倘若馬英九在“雙十講話”中引述鄧小平政策時,將“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變”,篡改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普選特首,五十年不變”,故意刪去“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卻塞進“特首普選”的私貨,如果是王郁琦的“傑作”,相信北京對他不會有好臉色。

  其四、台灣“外交部”發言人說,台灣沒有簽署“備忘錄”,此語只是說對了一半。實際上,一九九一年中國、中華台北和香港加入“APEC”時,確實是有一個“諒解備忘錄”,這是當年“APEC”部長級會議主辦方的韓國,與中國磋商而達成的,中華台北確實並沒有簽署。但正因為如此,就更凸顯了中華台北是地方經濟體。實際上,諒解“備忘錄”決定,中華台北不能主辦部長級會議,其“外交部長”也不能出席部長級會議,就是強調了這個“地方經濟體”的定位。

  至於范麗青所說的“範例”,是於一九九三年形成的“西雅圖模式”。時任美國總統的克林頓,鑑於當年的“APEC”部長級會議在美國的西雅圖舉行,建議將“APEC”的年會升格到領導人出席的層級,但由於各會員並非以國家而是以經濟體的名義參加,因而領導人會議也是稱為非正式會議。對於台灣領導人能否出席會議,經中美兩國磋商,決定台灣領導人只能派出主管經濟的部長級官員,以“領導人代表”的名義出席,而且中華台北也不能主辦“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此為“西雅圖模式”,此後每年的“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均依照該慣例。因此,台灣“外交部”發言人的說法,是並不準確的,無視獲得包括中華台北在內的“APEC”各經濟體所認可的“西雅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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