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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市場經濟基石和最高信仰

http://www.CRNTT.com   2014-10-28 09:16:29  


 
  文章指出,對於時下的中國而言,在G DP規模已經僅次於美國,市場改革已經30多年後的今天,改革的價值追求不僅要重視物質財富的創造,更要重視國家治理的現代化和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特別是,如何讓法治建設走上快車道,通過法治去約束利益集團,約束政府。其中,建設真正的法治政府,更應該成為當下法治建設的重中之重。

  法治絕不是一組規則或者具體的制度,它是一整套體系化的價值觀和信仰。在人類歷史的發展中,有法律無法治的情況比比皆是。托馬斯潘恩對法律和法治做過很精辟的區分:“在專制制度下國王就是法律,而在自由國家里法律就是國王。”建設法治政府,首要之義當然是限制政府的權力,使政府成為一個守法的政府、有限的政府、服務的政府。建設法治國家,建設真正的市場經濟,首要的是通過法治約束政府的行為,真正做到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事實證明,在國際競爭日益劇烈的今天,如果一國選擇了有利於生產率增長的產權法律制度,它就選擇了繁榮。與此相反,如果一國允許破壞生產力的政策和法律存在,也即選擇了貧窮。就中國改革的路徑而言,前三十年通過改革開放,釋放生產力,滿足人民的物質文化需求,而後三十年,則必須通過制度建設的完善,建立法治國家,實現國家治理的現代化,使中國真正成為現代國家。這不僅是確保中國順利突破中等收入陷阱,建設真正的市場經濟的前提和基礎,更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關鍵和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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