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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法治與中國“空轉政府”的治理

http://www.CRNTT.com   2014-11-18 09:48:05  


 
  如何講細節?從四中全會的決定來看,細節涉及到方方面面。首先是政治和法律的邊界問題。執政黨領導人民立法,但法律到位,司法就要相對獨立。司法必須去政治化,因為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儘管沒有使用“去政治化“的概念,但充分體現了“去政治化”的精神。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或者三大領域。第一,強調專業主義的主導地位。無論是法官的錄用還是司法過程,都必須讓專業人士來主導。第二,防止司法地方主義。設立巡回法院、跨地區法院就是為了達到這個目標。地方政府和官員隨意干預司法,是阻礙中國法治的一大障礙,也是司法腐敗的重要根源。第三,減少和切斷領導人干預司法過程,各級領導如果干預司法,就要擔負終身責任。

  所有這些法治和制度細節上的變化,不僅有助於消除官員的“亂作為”(腐敗)現象,也有助於官員的有作為。法律和制度越是細節化,官員就越有可能改進他們的行為。

  在東亞的背景中,有作為的政府極其重要。無論是經濟升級、社會改革,還是政治制度的變革,甚至是法治本身的進步,都和有作為的政府密切相關。新加坡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其既是典型的法治政府,也是一個非常有作為的政府;法治政府便是有作為政府的基礎。
在東亞法治發展過程中,細節決定了一切。所有的細節必須從精英做起。日本的明治維新一代精英、新加坡的李光耀、台灣的蔣經國等政治人物,也包括企業家、專業人才(尤其是知識分子),都是法治社會建設的主要力量。這些社會的法治,是這些精英群體造就的,不是憑空產生的。

  對中國來說,人們寄希望予四中全會是法治社會的全新起點。但這個社會需要從政府的作為為起點,從精英的行為開始。大規模的反腐敗運動,和四中全會所要推動的制度建設,能否造就這樣一個法治社會,人們當拭目以待。

  來源:聯合早報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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