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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中國反腐敗運動如何深化

http://www.CRNTT.com   2015-02-10 09:48:41  


 
避免成為窩裡鬥

  第二,反腐敗如果長期處於運動的方式,不能轉化為制度建設,就有可能觸發和演變為無限制的黨內政治鬥爭。依靠自下而上的力量來反腐敗,其政治理性是可以理解的。反腐敗的各種阻力是顯然的,並且各種阻力主要來自執政黨和政府內部。如果沒有外部力量的參與,或者內部各種力量之間的衝突(官方稱為“鬥爭”),反腐敗很難進行下去。實際上,在反腐敗還沒有取得決定性勝利之前,腐敗勢力也有可能反撲。從目前的形勢看,盡管黨政官員的腐敗行為有所收斂,反腐敗的確還沒有取得決定性的勝利,反腐仍然需要依靠外部力量和內部的衝突。

  不過,反腐敗運動以來,已經在地方政府層面逐漸形成一個風氣,那就是組織內部的官員互相揭發,互相舉報。在一定程度上,這種方法很有效,發動群衆來反腐敗。但在中國的政治環境裡,使用這種方法要特別小心。在一些地方,互相舉報甚至報複猶如文革期間的“階級鬥爭”。在很多組織里面,本來大家因為各種利益糾紛,互相之間就存在很多矛盾甚至衝突。反腐敗運動一來,就給矛盾的雙方互相鬥爭的機會,往往是往日“受壓”的一方,想盡一切辦法來反擊另一方,“腐敗”也成為最好的攻擊手段。當然,這裡也不應當否認“被舉報”一方所存在的腐敗問題。

  這種方式在中國已經形成一種傳統,現在再次得到強化。盡管這種方法在政治上說很有用,但和法制和法治發生嚴重的衝突。過度使用此方法,會使得建立起來的法制無效,而法治更是建設不起來。反腐敗必須防止無限的政治化,腐敗案件必須查,但必須建立在法制和法治的基礎之上。在法制和法治基礎上的反腐敗,既可以彰顯法律的權威,更可以防止執政黨政治內部的對立化。在方法論上,一定的妥協是必須的。這裡所說的妥協不是對腐敗案件的妥協,而是在人事安排上的妥協。一旦互相揭發,人事問題的路綫就重要起來,即反腐敗的為一方,而腐敗的為另一方。這樣,就會用特定的人事來論路綫,用特定的人來劃綫。政治“站隊”的做法會造成無窮的黨內政治鬥爭,即勝者為王、敗者為寇。在反腐敗方面,仍然需要團結更廣泛的幹部;否則如果造成了無限的政治化,就會演變成內部政治的嚴重對立。

  第三,反腐敗還需要考量執政黨的政策執行能力問題。反腐敗方法不當,整個黨政官僚機構就會在執行政策方面,採取負面抵制的方法。今天,執政黨的政策執行已經面臨巨大的阻力。盡管高層大力推行改革,但各級政府沒有什麼大的動靜,這和反腐敗的方法有一定的相關性。反腐敗有兩個有機的部分組成,一是清除腐敗者,二是錄用清廉者。在清除反腐敗者方面,鑒於大面積的腐敗,要把所有的腐敗者清理掉,有很大的難度,但腐敗者不能再擔任重要工作崗位。這就要設計一套政策,類似香港當年的“大赦”政策,對一般腐敗案件,在一個時間段之前的不再清查,這樣就可以避免反腐敗方面的民粹主義,穩定政治局勢。但更為重要的是,要給清廉的新人予錄用和提拔的機會。簡單地說,就是要實行“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今天,對查處腐敗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在“給清廉的人機會”方面顯然做得不夠。這使得執政黨的政策執行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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