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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為反腐立法 為何遲到整整14年

http://www.CRNTT.com   2015-03-11 11:41:59  


 
  第三張網叫政府信息公開。

  這個大家應該也是耳熟能詳了。一張完整的信息公開網應該包括三個部分。第一是定期可靠地提供政府文件與信息給公衆。第二是教育公衆透明政府的意義。第三是促進個人合理合適的使用相關信息。

  雖然我國已於2007年1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並於2008年5月開始正式實施,但從目前來看,不少地方對於信息披露還遮遮掩掩,以國家機密等各色理由來搪塞輿論,效果還並不令人滿意。所以島叔希望咱們的反腐敗國家立法能在如下幾個方面有明確的思考和界定:

  第一,信息披露的範圍;第二,獲取信息的程序;第三,豁免披露的規定;第四,執行機制;第五,信息發布的具體截止日期;第六,對違反的制裁措施;第七,主動披露的意義,這也是讓老百姓參與社會治理、監督政府的必要保證。

  第四張網叫舉報人保護。

  一般說來,不管是在公共還是私營部門,最先發現不當行為的,通常都是那些熟知內情的雇員。如果他們的舉報得不到支持或者保護,那就會讓腐敗分子更加囂張。

  事實上,不管在地球上的哪個地方,舉報者都可能面臨同事或者上級的打擊報複,包括恐嚇、騷擾、解雇或者暴力等,甚至還可能被扣以叛國或者間諜的帽子。因此,舉報人保護這張網對於鼓勵舉報不當行為、欺詐和腐敗就顯得非常關鍵。

  事實上,保護舉報人,也是國際上所有與反腐敗相關的組織或者公約所提倡的。很可惜,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舉報人的保護制度。

  所以,《反腐敗法》必定要明確對舉報人的保護。島叔覺得,要向立法者問這四個問題:第一,我們是否有全面清晰的立法來保護舉報者免於打擊報複或者歧視與處分?第二,我們是否有明確的體制、程序和渠道促進腐敗的舉報?第三,怎樣界定舉報以及舉報人應受保護?第四,是否對報複行為有清晰定義,提供的保護是否全面有力?第五,對報複的補救措施和制裁是否明確列出?第六,是否定期舉行鼓勵舉報及宣介舉報人保護制度的活動?第七,是否對舉報人保護框架的實踐效果進行定期評估?

  總之,反腐敗的國家立法被提上日程,那絕對是讓人拍手稱快的好事。如果真能把依法治國的理念貫徹到中國的治理中,我們不愁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不會早日到來!

  文/風清揚 2015-03-10 08:36:27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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