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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毓峰:兩岸可經由政治協商處理主權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5-04-23 01:24:12  


 
  上述“全體中國、依憲分治”的兩岸政治關係模式有無演變為“兩個中國”的風險?筆者認為,在兩岸具有共識的“全體中國”概念框架下,以及兩岸的“憲法”皆未變更關於“國家領土”的規定,此提供並確保“全體中國”概念的法理依據。此外,自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聯合國代表全中國時,便決定了在國際社會上不可能出現“兩個中國”的安排。何況目前大陸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最大的貿易體,大陸軍力遙遙領先於台灣,國際社會絕大部分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全中國(而“中華民國”僅有22個正式邦交關係)。並且,兩岸不是國與國關係,而是所謂的“特殊關係”,是在“全體中國”主權與領土下的兩套“憲法”體制與兩個政府治權之間的互動關係。所以,“全體中國、依憲分治”模式,是既符合兩岸在統一前的政治現實,也並無演變為“兩個中國”的可能性。 

  總之,兩岸在“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做出合情合理的安排”時,需要正視政治現狀,以創新的思維,根據上述“全體中國、兩套憲制、兩個政府”之法理與事實分析,經由政治協商處理主權問題,達成“全體中國、依憲分治”的政治共識並簽訂兩岸和平協議,進而方能構建從“經濟統合”提升到“政治統合”的兩岸統合模式與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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