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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蔡英文應如何完成答卷? | |
http://www.CRNTT.com 2016-06-10 00:44:26 |
一些學者認為:這表明了大陸方面在堅守兩岸關係政治基礎這一根本性、原則性問題上,不因台灣政權輪替而改變的堅定立場,同時也展示了某種靈活性與善意,也就是說,只要民進黨認同“九二共識”的核心意涵,即“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有關“九二共識”這一核心意涵的內容,大陸方面有關領導人和權威機構已經在多個場合進行明確闡述),承認1992年兩岸會談曾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有過共識,那麼大陸就願意與之進行正常的交往,而民進黨不一定非得接受和使用“九二共識”這四個字不可——對於這種解讀,筆者個人表示贊同。 “九二共識”的核心意涵,即“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具體指什麼?當然主要指在政治和法律意義上,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領土。那麼,蔡英文在“520就職演說”中對此予以肯定了嗎?蔡英文表示:“我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當選‘總統’,我有責任捍衛‘中華民國’的‘主權’和‘領土’”,然而,蔡英文要“捍衛”的“中華民國領土”範圍是什麼,是否包括中國大陸?這是一個關鍵問題。因為自1999年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通過後,該黨就通過“借殼上市”的方式,一方面承認“中華民國”的“國號”,一方面卻又限縮“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指稱其“主權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海與鄰接水域”,明顯不包括中國大陸。在這次“520講話”中,蔡英文沒有明確其口中的“中華民國”是否還是民進黨傳統思維中那個“中華民國”,但從“我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當選‘總統’……”這個首碼看,似乎應是“中華民國憲法”定義下的“中華民國”,而非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定義下的“中華民國”。從“520講話”後面這段話“新政府會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處理兩岸事務”中看,蔡英文似乎更傾向以“政府法規”而非“政黨文件”來處理兩岸關係。從法學角度分析,“中華民國憲法”更多地展現為“一中憲法”(儘管台灣“大法官釋憲文”第328條對該“憲法”第4條中有關“固有之疆域”的解釋採取了回避的態度,稱“固有之疆域”是否包括中國大陸及外蒙是個政治問題而非法律問題,所以無法答覆其具體範圍是什麼,但法學界一般認為“固有之疆域”仍應按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制定時界定的中國領土範圍,即應該包括中國大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一中”性質就更為清晰了,因為該《條例》第2條第2款明確規定:“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況且該條例第1條也表明制定條例的目的是為了處理“國家統一前”相關事宜,因而有明顯的“統一”指向)。也就是說,依“中華民國憲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兩岸同屬“中華民國領土”。據上分析,蔡英文在“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這個關鍵性問題上的立場,同其以往表態相比,往積極方向做出了一些調整,儘管這裡的“中國”指的是“中華民國”,這與中國大陸方面在這一問題上的政策表述還有相當的差距。當然,蔡英文還是沒有清楚、直接地說出“我認同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這句話,這是個遺憾。此外,蔡英文在就職演說中也重復了以往有關依循“‘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處理兩岸關係的講法,而所謂“憲政體制”不僅包括靜態的“憲法”,也包括動態的“憲政實踐”(例如有關政治職務僅由台灣地區選民選舉產生等),這為其塞入相關“台獨”元素或者進行有利於“兩岸分裂分治”的解釋留了個後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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