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 | |
馬恩國語中評:港高院判決正確堅決到位 | |
http://www.CRNTT.com 2016-11-16 00:17:40 |
中評社:如何解讀高院的判詞?其中第九條說明,即使沒有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宣誓及聲明條例》的意思及法律效力也與《基本法》第104條相同。是否意為,即便不釋法,判決結果一樣? 馬恩國:這次法院的判決十分正確、堅決及到位。以法院的理解,單憑《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就已經足夠去判定兩人的宣誓是否在普通法下符合法律要求。即是說,不用人大釋法,法官都可以從《基本法》裡面推論出宣誓的法律要求,就是《基本法》裡面所要求的,真誠、莊重地宣誓。就宣誓人應如何宣誓,法官的想法和釋法內容同出一轍。就算不釋法,法官的結論亦會和釋法的內容一樣。 中評社:兩人若上訴,是否影響補選以及下面的安排? 馬恩國:兩人上訴,推翻原判的可能性不大。因為勝數機會不大,所以上訴庭不會批准暫緩執行判決。若沒有暫緩執行令,法院的判決會繼續生效,政府可以立即宣佈進行補選。 中評社:其他面臨司法覆核的議員,如劉小麗等其他人的,被褫奪席位的機會如何? 馬恩國:根據人大的釋法,宣誓人宣誓時的行為必須真誠、莊重,宣讀誓詞時要準確完整。根據這樣的法律原則,可能真的有其他立法會議員受牽連。至於勝訴如何,要詳細考究每一單案件才能作出決定。 |
【 第1頁 第2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