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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語中評:七警判罰是變向縱容社會運動

http://www.CRNTT.com   2017-02-21 00:13:19  


 
  田飛龍認為藉由七警案,會逐漸影響到香港司法制度如何篩選法官,如何降低外國法官的比例,以及更好的使香港法官全面平衡把握香港《基本法》當中的秩序,更是香港司法制度改革的一個契機,表明外籍法官不能夠勝任回歸20年之後,香港《基本法》實施的責任。

  “在司法任命機制上,要突出政治機構的判斷和審核,尤其是特首與立法會。”田飛龍坦言,任何國家的法官任命,必須是由總統提名,這也有利於法官就任之後工作的開展。因此在法官任命上,政治機構要加強對法官的把關。

  田飛龍說到,公眾亦有權利去監督和批評法官的判決,這與藐視法庭並不相關。“司法要監督公權力,那麼公眾也有權利去監督司法。”

  田飛龍表示,七警案必然會導致公眾對香港司法信心的下跌,公眾會認為該判決是變向鼓勵社會運動,導致激進分子無效承擔法律責任,警隊也不敢進行鎮壓。“誰使用暴力就會被重判,而混亂的現場,警隊不可能提前有統一的規定,只有靠臨場決斷,而這時候法官的判決過分干預了警隊的臨場判斷權,以及不能夠理解社會運動當中,應急的警察執法與常態個案的警察執法的差別。田飛龍認為,社會運動當中的警察執法,應該更加注意尊重和保障警察的判斷權,這也是國際警察權的一種慣例。

  田飛龍最後強調,香港普通法及其司法制度的國家法屬性及其保障機制問題,是香港基本法秩序構造的初始缺陷,也是回歸“面子工程”、帝國式粗放治理美學及對法治高度陌生的體現,需要在回歸20年之後的基本法“二期工程”中嚴肅反思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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