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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答中評:香港正形成和解氛圍 | |
http://www.CRNTT.com 2017-04-20 00:11:27 |
中評社:如果通過特首權力,特赦佔中參與者等人,會有哪些負面影響? 田飛龍:特赦權是香港特首的法定特權,以基本法第48(12)條為依據,主要用於對已定罪之刑事犯的赦免或減刑,是政治權力基於共同體和法律秩序的整體利益而進行的特別赦免。對佔中參與者的無條件赦免顯然不符合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秩序的整體利益,也不符合香港社會需要鞏固法治權威、凝聚反港獨共識以及反思檢討佔中危害等整體性的社會重建工程的內在要求。 這一特赦會產生一系列的負面影響: 第一,進一步損害法治,變相宣告“違法可寬宥”的導向,引導香港社會運動的不良發展; 第二,干擾正在進行的佔中案件審判,對法官造成不當政治壓力,有行政干預司法獨立之嫌; 第三,對佔中違法性及社會危害性未能聚焦認識和具結悔過,追求無條件特赦,為和解而和解,不能起到政治特赦所指向的政治教育和憲制再認同的根本效果; 第四,與“七警案”進行特赦捆綁貌似客觀中立及公道,實質將佔中危害性與鎮暴過當危害性相提並論,是典型的法治認識混亂和法治價值混淆; 第五,號稱特赦屬於純粹的香港自治事務,無需向中央匯報及溝通,是對佔中運動危害一國兩制與基本法整體秩序之根本屬性的掩護和遮蔽,也是對中央在佔中運動中堅定支持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利益和香港法治之持份作為的抹殺與無視,從而只能達成香港範圍內的“小和解”,而絕非一國兩制範疇內的“大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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