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焦點新聞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李曉兵語中評:港澳要善於捕捉國家發展機遇

http://www.CRNTT.com   2017-10-25 00:04:06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10月25日電(記者 張心怡)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就十九大報告涉港澳部分論述接受中評社記者採訪。李曉兵表示,總體來講,十九大報告是要推動港澳特區實現憲制秩序的重塑,更新發展理念和發展思路,定位新的發展方向。

  他指出,報告中關於港澳部分比較突出的有四個方面:

  第一,強調中央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結合;

  第二,強調在依照憲法和《基本法》所共同構建的憲制基礎上,支持港澳特別行政區政府施政;

  第三,強調港澳特區要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以及其中的一些舉措,包括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粵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等。

  第四,強調港澳特區同祖國人民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共享祖國繁榮富強的偉大榮光。

  強調全面管治權是深化一國兩制

  談及中央再次強調全面管治權,李曉兵認為,這是國家對於港澳特區治理問題上提出的修正和調整,是認識上的深化和提升。他提到,在過去相當長的時間里,大家對“一國兩制”的理解是以區隔為主要的方式,即區別對待內地和港澳。港澳特區回歸之初,由於與內地各方面差別比較大,所以產生區隔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內地與港澳共同發展、聯繫、合作,融合成為了一個新的要求,新的主調,現在如果過度強調區隔的話,就會遲滯港澳的發展。

  李曉兵指出,全面管治權是希望在中央的統籌領導協調下,以實現港澳更好、更快、更強的發展。全面管治權與高度自治權並不矛盾,是對“一國兩制”實踐和認識深化。中央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其基本依據就是憲法和《基本法》所共同構建的憲制基礎。他說,中央的管治權至始至終都是存在的,只不過我們在港澳特區創建之初較為強調的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比如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曾用過“井水不犯河水,河水不犯井水”的提法,就是過去特區治理所遵循的一個基本原則,其本質上就是區隔。現在強調中央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結合,實際上就是要推動港澳特區實現憲制秩序的重塑。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