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典賣其妻”的證言證 | |
http://www.CRNTT.com 2018-07-29 00:18:52 |
福建壽寧縣擋案館庋藏的“賣妻券”(檔案編號023)是“典賣其妻”的證物(圖一)。從該“賣妻券”可知,民國二十七年即1938年,本夫黃阿贊將妻子龔招琴賣與陳世榮,只得禮金法幣10元。在 該“賣妻券”裡,在見(見證人)、媒人(中介人)和代筆(書券人)均畫圈而不署名,他們將名字“陳四”、“發叔”和“辛女”簽寫在券之邊角。據福建省文史館館員陳正統老人報告,“典賣其妻”和經理其事的行為都被認為是肮臟的事,一般要在豬圈裡為之,所用筆、墨也要棄之。“陳四”等人的署名方式,乃出於避諱甚至避穢的考量。由此看來,馮夢龍所記“不以為諱”應該僅是一時一地的情況。 我也是老人,自幼及長,常接受“憶苦思甜”教育,常聽得“萬惡的舊社會”一語。我想,今之海峽兩岸青少年,亦應略知“舊社會”之“萬惡”也。 2018年7月28日記於北京 (作者汪毅夫系全國台灣研究會副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