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 | |
李曉兵解讀居住證:一國兩制實踐翻開新篇章 | |
http://www.CRNTT.com 2018-09-10 00:19:07 |
李曉兵提到,《辦法》的很多內容規定既考慮到了便於港澳台居民申請領取的現實性和便民性,也考慮到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管理的專業性和規範性,有利於主管機關的具體操作和落實。《辦法》還規定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式樣由公安部商國務院港澳辦和台辦制定;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採用居民身份證技術標準製作,具備視讀與機讀兩種功能。這些規定讓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具備了管理上的先進性和兼容性。 李曉兵指出,《辦法》規定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內地(大陸)可以享受多項權利、便利和基本公共服務,其中的三項權利包括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九方面的便利包括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住宿旅館、辦理銀行保險等各項金融業務、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等。《辦法》還特別規定了同等待遇原則,即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等消費活動。《辦法》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以及國家和居住地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辦法》所規定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權利、便利和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較寬,具有廣泛性、實用性和便捷性的特點。 “同時,《辦法》還要求各級公安機關應當積極協調配合港澳事務、台灣事務、發展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做好居住證持有人的權益保障、服務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行政區域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等因素,根據《辦法》制定實施細則。”李曉兵認為,《辦法》的規定體現了整體協調,全面推進的思路,同時也為各個地方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特色給予進一步細化的空間和權力。 |
【 第1頁 第2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