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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粵港澳大灣區與東南亞命運共同體

http://www.CRNTT.com   2020-09-14 00:05:27  


 
  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個人投資活躍,跨境購買低風險的銀行理財產品需求較大。試點有利滿足大灣區居民個人投資、靈活配置資產的需求,便利化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進一步深化大灣區金融合作。

  2020年5月14日,央行聯合多部門發佈《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其中提出了26條具體措施,包括“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港澳銀行購買港澳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以及港澳居民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此次“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則是上述舉措所提及的首次試運營的金融產品。

  “跨境理財通”是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大灣區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按消費主體分為“南向通”和“北向通”。其中,“南向通”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在港澳銀行開立投資專戶,購買港澳地區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區居民通過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開立投資專戶,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合資格理財產品。

  “跨境理財通”依照三地個人資金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國際慣例做法,分為“北向通”和“南向通”,投資者資格條件、投資方式、投資產品範圍、投資者權益保護和糾紛處理等由各級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香港金管局、香港證監會、澳門金管局商議確定,其範圍限於購買合規投資產品。資金匯劃使用人民幣跨境結算,資金兌換在離岸市場完成。對“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資金流動實行總額度和單個投資者額度管理,總額度通過宏觀審慎係數動態調節。

  2.大灣區金融體系聯結內地和東南亞市場

  港澳與內地相關監管機構各自制定措施,保障兩方投資者利益。完善“跨境理財通”所需要的相關機制,按屬地管理原則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管,監管合作備忘錄也將由於港澳與內地監管機構簽訂,衹有建立健全監管合作與聯絡協商機制,才能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一個公平的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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