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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防政治風險爆發 兩岸應構建防火牆 | |
http://www.CRNTT.com 2020-09-20 00:03:07 |
注釋: ①參見周葉中、祝捷:《兩岸關係的法學思考》,九州出版社2014年版,第262頁。 ②參見周葉中、祝捷:《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的內涵——基於整合理論的思考》,載《時代法學》2009年第1期。 ③參見林岡:《台灣地區政黨政治與兩岸關係的演變》,九州出版社2010年版,第1頁。 ④周葉中、祝捷:《論海峽兩岸大交往機制的構建》,《當代中國政治研究報告》第十輯,2012年1月。 ⑤參考國際法關於戰爭的定義,內戰形態可分為內戰行動與內戰狀態兩種。當交戰雙方訴諸武力,處於直接軍事對抗狀態時,內戰的形態表現為內戰行動;當交戰雙方中止武力使用,但合法政府沒有放棄結束內戰的努力,或是合法政府發佈了對於叛亂者的武力行動宣告,或是交戰雙方沒有達成正式協定時,雙方就仍處於內戰狀態。參見王鶴亭:《兩岸關係的內戰法理與政策邏輯》,載《世界經濟與政治論壇》2018年第5期。 ⑥周葉中、祝捷:《兩岸關係的法學思考》,九州出版社2014年版,第203頁。 ⑦周葉中、祝捷:《兩岸關係的法學思考》,九州出版社2014年版,第214頁 ⑧參見雁默:《國民黨主席也提“兩岸和平協議”,統一有希望了?》,資料來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25763914304945945&wfr=spider&for=pc,最後訪問日期:2020年5月20日。 ⑨“和平協議”具有兩項功能:一是結束兩岸敵對狀態;二是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總體框架提供規範與保障。為方便表述,本文將第一項功能簡稱為和平功能,第二項簡稱為發展功能。參見周建閩:《兩岸和平協議引發的爭議與思考》,載《中國評論(香港)》2019年4月號。 ⑩兩岸“防火牆”制度的核心內容是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⑪兩岸“防火牆”制度的主體內容主要是關於兩岸經貿交流、兩岸軍事互信、台灣地區國際空間參與等重大議題的制度性安排。 ⑫“和平協議”的實現路徑包括“釐清認同基礎——增厚民意淵源——完善法律技術——建構制度平台”四個步驟。參見周葉中、祝捷:《兩岸關係的法學思考》,九州出版社2014年版,第417頁 ⑬參見《論構建兩岸和平發展框架的法律機制》,載《法學評論》2008年第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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