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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岸民間交流應創新深化

http://www.CRNTT.com   2020-12-19 00:03:05  


 
  三、推動新形勢下兩岸互動與民間交流的策略與路徑創新

  當前,台海形勢正處於變局之中,我們仍希望能繼續維護2008年以來形成的基於“九二共識”為核心的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現狀,但是當前的新形勢客觀上意味著基於和平發展而形成的兩岸互動和民間交流模式、方法和形式,有必要做出較大的調整,以適應新情況、新問題,繼續推行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力求繼續為和平統一創造條件。

  第一,辯證地認知和看待民間交流在兩岸互動中的地位和作用。

  嚴格意義上,兩岸互動的概念範疇並不局限於政治、經濟、軍事和人文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矛盾衝突乃至戰爭都是互動形態,衹不過在由和平發展向和平統一過渡的策略路徑中,互動與交流的釋義日漸呈現出積極、正向的意涵,並有了更為明確的目的指向。不過需要注意到,這種正向性互動、交流衹是兩岸互動形態中的一種模式,而並非全部或唯一模式。這類交流、互動當然有其積極意義和作用,但其功效施展多是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局勢下形成和發揮作用的⑰,這種邏輯關係表明民間交流在兩岸互動的作用有積極面,但也具有相對性。

  與之相對應的,負向性互動在兩岸關係中仍是存在的,這種情況雖然與我們追求和平發展、和平統一的主觀意願之間存在明顯差距,但在兩岸互動歷史之中也非一無是處。例如1958年的金門炮戰,仍讓兩岸以戰爭互動方式宣示了對於“一個中國”的堅持,這種行為雖然是負向性的,但在當時冷戰的歷史背景之下仍有其積極意義。因此客觀上,民間交流作為正向性的互動模式,其在兩岸關係互動中僅僅衹是一種式樣,而對其作用的認知和評估不宜誇大,更需與負向性互動形態結合起來,加以辯證看待。甚至在某種程度上而言,兩岸互動向正向性方向發展,是需要正反兩方面模式共同作用的,而不能僅僅衹單方面強調民間交流的作用重要性,甚至為了互動而交流,而忽視了互動所反映的內在矛盾的統一性和衝突性。

  另一方面,民間交流既是兩岸互動的主要領域和形態,又是促進兩岸民眾和社會進一步走向融合與契合的渠道與途徑,還是官方交流的必要助力和補充,特別是在當前形勢下,其對於維繫兩岸關係穩定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然而,民間交流在促進兩岸互動中的作用並不是無限的,而是需要與官方交流、政治共同作用,相互配合和促進,才能相得益彰⑱。因此不難發現,當兩岸互動的政治基礎弱化,官方交流逐漸消失時,民間交流不僅深受影響和制約,而且難以對兩岸關係的穩定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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