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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國安法周年 成效與挑戰

http://www.CRNTT.com   2021-08-14 00:09:11  


 
  第一,國安法案件的執法、檢控和司法過程可根據具體案件依法進行調整。今年6月23日,國安法第一案唐英傑案開始審判,這是根據國安法進行的首次審判。一年來因違反國安法受到檢控的有60多人和3家公司,按照目前進展,審理要持續數年。這在某種程度上會持續將涉國安法案件置於社會焦點之中。考慮到標誌性案件宣判引起的社會關注和爭議,有必要在依法處理程序前提下,加快審理進展,採取集中審判的安排。另外,對涉國家安全法案件的調查取證制度、保釋制度、陪審制度等仍可根據具體案件依法進行調整。

  第二,推進國家安全教育要避免矯枉過正而造成社會的反感和抵觸。由於各種歷史與現實、政治與法律、國際政治與國內政治等方面的原因,香港社會長期以來對國家安全的認識相對比較薄弱,要讓國家安全觀念在香港扎根仍需要一定的時間,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仍需要孕育可持續的社會基礎。香港國家安全教育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能因為國安法的實施而採取冒進的方式。香港社會認識、瞭解和接受國家安全法需要多方面的工作。提高香港社會各界對香港國家安全法的信心,也需要營造香港國家安全法實施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環境。目前,香港在學校層面、公務員層面等方面進行的國安教育已經出現了為教育而教育的形式主義。在開展國家安全教育的過程中,應多採用柔性的方式,將去殖民化教育、國民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置入、植入、融入國家安全教育,改善香港的輿論生態和政治生態,為香港以“人心回歸”為主的“二次回歸”創造良好的國家安全環境和氛圍。⑥

  第三,推動香港特區政府加快處理香港深層次結構性矛盾。香港頻發的亂象背後,除了反中亂港勢力勾結美西方反華勢力進行破壞外,還隱藏著貧富差距擴大、土地房屋問題積壓、青年向上流動困難等香港深層次結構性的社會問題。一方面,香港受政治矛盾和衝突的衝擊和擠壓,社會長期聚焦選舉等政治問題;另一方面,香港特區政府作為不夠,沒有重視和認真處理這些經濟社會矛盾。多層原因影響下經濟社會深層次問題愈積愈嚴重、處理和解決問題的成本愈加高昂和更加困難。中央需要通過直接和間接方式推動香港特區政府應積極、主動、集中精力、有效地解決一系列深層次矛盾。

  第四,繼續通過多種方式向國際社會宣介國安法並遏制外部勢力對國安法的介入。一方面,應通過官方和非官方、內地和香港相結合的方式向國際社會宣介國安法,包括學術外交、民間外交等軟性平台。另一方面以美國為首的外部勢力仍會通過國內立法、政治代理人、支持海外“港獨”勢力等方式施壓國安法的實施。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應將香港國安法與反外國制裁法相結合,運用外交、經濟、法律等方式對美西方的介入實行反制。

  第五,香港國家安全法與未來的基本法23條有關立法的銜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該條文指明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香港回歸24年來,經歷五屆政府,這項立法工作仍未完成,令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明顯缺口,帶來極大風險。全國人大關於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香港國家安全法都不取代基本法第23條要求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仍要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實施,不得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有關法律相抵觸。未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法律將形成三元結構,即:香港國家安全法、23條立法和已有涉及處理國家安全的有關法律。這三類法律將共同構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保障。所以,做好基本法23條有關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要與香港國安法做好銜接,以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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