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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RCEP衝擊台灣經濟

http://www.CRNTT.com   2023-04-21 00:07:26  


表2:RCEP各國對其他成員國採取的不同關稅減讓類型
 
  (二)RCEP關稅減讓對台灣地區出口貿易的影響

  1、RCEP關稅減讓特點分析

  (1)RCEP成員國關稅減讓類型

  RCEP採取將成員國全部產品列成清單和分別列出其中每項產品的降稅時間表的方式。基於此,RCEP成員國關稅減讓劃分為降至零關稅和不降至零關稅兩大類。一方面,降至零關稅劃分為RCEP啟動生效當日即降至零關稅、分期(平均或非平均)降至零關稅兩種。RCEP啟動當日,除新加坡對課稅產品的關稅全面降至零關稅外,其他RCEP成員國都有分期降稅的項目。而且,多數RCEP成員國的降稅期普遍在10年以上。與此同時,衹有印尼和澳大利亞對少數產品的關稅分期3—5年降至零關稅;另一方面,不降至零關稅包括部分降稅、維持基礎稅率、排除降稅等三種。其中,部分降稅體現為:有調降但維持非零關稅,其降稅期較長,普遍達9年以上,甚至最長達35年[5]。例如:中國與韓國的出口產品即屬此類。維持基礎稅率和排除降稅屬於RCEP啟動生效後不調降關稅的產品。總體而言,RCEP各國對其他成員國採取不同的關稅減讓類型(表2)。

  表2:RCEP各國對其他成員國採取的不同關稅減讓類型
  資料來源:高君逸:《RCEP關稅減讓對台灣短中長期之影響》,《經濟前瞻》,2021年第9期,第124—1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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