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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報:國泰君安天價年薪醜聞有無後續?

http://www.CRNTT.com   2009-02-05 11:32:44  


 
  對於華爾街高管無良行徑,1月29日奧巴馬公開抨擊他們“無恥”,並要求他們“拿出一點節制,拿出一點自律,拿出一點責任感”;副總統拜登更是恨得咬牙切齒,“任何有感覺的人都會感到生氣,我很想把這些人扔進禁閉室。”而國泰君安的天價年薪勢必引起國人眾怒,但對國人而言,用“節制、自律、責任感”這樣的措辭去批評他們顯然無濟於事。天價年薪事件在國內上演這並不是頭一遭,每一次都是民情激憤措辭嚴厲,但依舊阻止不了此類事件接二連三地發生。 

  要說限制天價年薪我們只限於口頭聲討沒有實際行動,那也不是。去年年底,中國保監會向五大國有保險公司下發通知,嚴禁違規給高管濫發薪酬,要求高管層薪酬設置明細賬目,且在員工大會上公布。基本在同一時段,國資委也公布有關股權激勵封頂的通知,明確設定國企高管股權收益,原則上不得超過授予時薪酬總水平的40%。 

  今年1月24日,財政部也下發通知要求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規範薪酬管理,合理控制各級機構負責人薪酬,並根據有關規定暫時停止實施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這份通知中尤其強調,“要堅決防止脫離國情、當前經濟形勢、行業發展以及自身實際發放過高薪酬。” 

  可事實上,限制天價年薪,國家相關部門三令五申的通知並沒有阻止這類醜聞的再次發生。與民意的憤怒相比,國家相關部門的文件要求應該遠遠超過民意的約束——想當初保監會下發的通知,就被媒體稱為限制天價年薪的“殺手鐧”。遺憾的是,政令通知的威嚴下,依然有冒天下之大不韙者。對此,民眾還需要憤怒嗎?憤怒又有什麼意義呢? 

  不憤怒不等於只能無奈地嘆息,不憤怒不等於只能對此聽之任之。民眾沒有權力制止國泰君安的貪婪,但國家相關部門不能對此袖手旁觀。據悉,國泰君安是一家大型國有相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為上海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持有高達25%以上的股權。它完全符合財政部通知裡要求的“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規範薪酬管理”範疇。醜聞現在已被曝光,民眾所關心的是,曝光之後該事件會有什麼樣的走向?是戛然而止還是順水推舟?國泰君安吃到嘴裡的肥肉還能吐出來嗎?國家相關部門會不會以此為契機,殺一儆百鐵腕整治不合理的天價年薪? 

  希望該事件不會到此為止,即便不能畫上讓公眾滿意的驚嘆號,那至少應該畫上一個說得過去的句號,總不能再留給公眾一串只能去猜想的省略號吧?(作者: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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