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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恩:三月西藏的兩個政治符號

http://www.CRNTT.com   2009-03-31 09:10:52  


 
  該協議的第一條就是“西藏人民團結起來,驅除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大家庭中來”,明確了西藏的主權歸屬。協議規定了西藏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西藏現行政治制度、達賴喇嘛和班禪的固有地位和職權中央不予變更,但也提到西藏的改革,提出“有關西藏的各項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強迫。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要求改革時,得採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辦法解決之”。顯然,這裡關於改革的措辭是很溫和的。 

  實際上,鑒於民族問題的複雜性和特殊性,自1950年起中央就在少數民族地區改革的問題上確定了“慎重穩進”的方針,而在諸如西藏這樣的地方,更提出了“和平改革”的方針。根據這一方針,改革要和少數民族的上層人士充分協商,要取得他們的同意,使他們的生活不比改革以前差,並在政治上也給他們做出安排。 

  由於這一方針,中央對西藏的改革表現出了極大的耐心,也對達賴集團為代表的西藏上層給予了極大的禮遇。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期間,年僅19歲的達賴和16歲的班禪分別被選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和全國政協副主席,他們以國家領導人的身份,會見各國來賓和各界知名人士,會後又游覽了大半個中國,直至1955年3月由北京返回西藏。臨行前毛澤東又分別前往達賴和班禪下榻處為其送行。 

  而在此前後,毛澤東與達賴和班禪也有著頻繁的書信往來,以及隨書信往來的相互禮贈。如1953年3月10日毛澤東隨信附贈達賴喇嘛“擴音機兩個、附帶喇叭四個,電轉一個、附帶片子十二張,黃緞四匹,長白山人參一個,貂皮衣筒一件”。 

  我們相信,毛澤東等領導人如此禮遇達賴和班禪,不但是因為他們在西藏有著宗教和政治上的至高地位,而且也因為把他們看作了“西藏人民的領袖”、“民族的領袖”。1951年5月28日,《人民日報》在《擁護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的社論中稱,西藏“人民對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的信仰是很高的”,對“上述兩位藏族人民的領袖的地位和職權也應予以尊重”。該社論是經過毛澤東親自審閱並改寫的。1954年達賴和班禪在北京與毛澤東談話時,毛澤東說到:“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領袖,西藏有達賴和班禪這樣的領袖是很好的。”“在西藏,不能只喊毛主席萬歲,朱總司令萬歲,還要喊達賴喇嘛萬歲,班禪喇嘛萬歲,不能只掛毛主席和朱總司令的像,還要掛達賴和班禪的像……” 

  “十七條協議”沒有對西藏的改革做出時間上的規定,毛澤東等與達賴的接觸交談似乎也沒有談及改革,但這並不意味著西藏可以放棄改革。因為正如周恩來所說,“我國各民族都要過渡到社會主義,進行改革和改造,消滅剝削制度,這是在我國憲法上規定的。我們應該遵照憲法辦事,把奴隸、農奴從舊制度下解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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