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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非:台灣土改對大陸有何啓示

http://www.CRNTT.com   2009-05-06 10:56:11  


 
  第一次土地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這個成效首先是一個社會效益,社會效益我剛才前面說了,土地制度的,土地制度不僅是經濟的問題,更多的是社會的問題。 

  它緩和了當時台灣激烈的社會矛盾,使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基本上解體了。過去台灣是叫做大地主、小佃農,地主很大,佃農很小,那這個土地制度改革完以後,台灣的這個地主這個階級就沒有了,因為地主所保留的地,只有0.4公頃,而且這個地你只有所有權沒有使用權,那個農民承耕的那個耕地也好,地主的地也好,大概有0.6公頃,所以這個地主階級已經沒有了。而且在台灣農村中,自耕農成為台灣農村的主要成分了。當然台灣的這些農民分成中農、小農跟大農,跟我們大陸那個中農是不太一樣的,所謂小農,他占有的土地只有一公頃以下,而中農大概是一公頃到三公頃,那大農是三公頃以上。其實這些地,三公頃其實也不多,我們大陸現在平均每戶農戶大概要50畝,50畝土地就大概3點多公頃,但是台灣大部分的農民還是都是中農跟小農,所以土地改革以後,台灣就變成了小農經濟。 

  它的經濟效益在於,這個就提高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所以台灣在50年代還是個農業經濟社會,以農業為主體的經濟,所以這個農業穩定地發展了,使台灣社會也就穩定了,也就發展了。 

  那第二點它的經濟效益就是增加了資本積累,促進了工商業的發展,因為地主他得到的是什麼呢,得到的是土地債券,得到的是這些股票,所以,當然那個小地主,他的這個錢有限,他可能拿去花掉了,那大地主,他可能就變成資本家了,所以它促進了工商業的發展。而且農民他有了錢以後,他就有一些儲蓄,那這個儲蓄就會轉化為工商資本,就會促進台灣工業的發展,工商業的發展。而且農民他從土地解脫出來以後,他有的剩餘勞動力,他會流到城市去,而且農業發展了,他的農產品就會增加了,他要出口,要發展,這個商業有發展的,而且他會為工業的發展提供了原材料,像食品,像紡織,所以第一次台灣的土地改革可以說是比較成功的。 

  這第一次土地改革,它其實是要解決台灣農地,我說它這個土地公平性的問題。但是他第二次土地改革,他要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土地公平的問題,是倒過來,他是要解決土地使用效率的問題。 

  當時經過了第一次土地改革以後,台灣的土地制度是一個以小私有者為基礎的一個小農經濟,這個小農經濟就不適合,隨著台灣經濟的發展,它慢慢工商化,工商社會以後,進入了工業社會以後,它就不適合工業社會的發展,所以要實現專業化,要企業化和機械化。所以台灣第二次土地改革的背景跟第一次地改革的背景就不太一樣。當時台灣的背景就是因為台灣為了發展工業,犧牲農業,就是要“賤穀傷農制度”,所謂賤穀傷農制度,台灣推行一個叫“肥料換穀制度”,肥料的價格很高,而他收購農產品的價格又很低,所以農民辛辛苦苦耕作,他賣到的錢很有限,但是我買肥料的價格又很高,所以它那種賤穀傷農制度就抑制了台灣農業的發展。 

  第二個就是農民的收入偏低,這跟我們現在大陸的情況都有很相似的地方。所以農民靠耕作土地所獲得的收入還不如非農業收入,所以當時台灣隨著工業的發展,很多人就去搞兼業,當然台灣的兼業跟大陸的農民工不太一樣,大陸農民工是離鄉背井到了沿海地區,而台灣它就是那麼小,所以它叫兼業農,兼業農叫離農不離村,因為他的工廠就在他的家鄉的邊上。而且當時台灣為要進行第二次土地改革的目的,因為這個耕地面積太小,每戶只有一公頃左右的土地,那麼小的土地,不適合機械化耕作,所以阻礙了這種規模經營,沒有規模經營的話,就不符合工商社會的經濟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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