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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文化的差異:和諧vs衝突

http://www.CRNTT.com   2009-05-16 00:26:39  


外揚“仁道”,内行“仁政”,國泰民安可期。
 
  也許有人會問從基督教的眼光來看,耶穌基督以“道成肉身”方式來到世間,是否標誌人間可有社會和諧的希望。這個問題須由三方面來回答。第一,耶穌自己說他不是來審判人的,而是要拯救人。其拯救的方式即耶穌自己要釘十字架,代替世人洗刷罪衍。但世人必須先接受他與差遣他來的神(父神)以及他的復活,然後才能得救(罪衍被洗刷)而得永生。不但整部《聖經》沒有一處能查到我們這談的社會和諧之說,而且耶穌自己還宣稱“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教地上動刀兵”(馬太福音十章34節)。當然我們不可斷章取義。他立刻解釋說:因為如果一個家庭裡有的因信耶穌而成為基督徒,可是其他人不信,那豈不鬧得舉家不寧?又如社會上、甚至於國與國之間也有這種信仰分裂現象的話,豈不衝突得可能動刀兵?歐洲在十一至十三世紀基督教徒“十字軍東征”與回教發生聖戰;歐洲歷史上因宗教革新與反革新勢力之爭奪而頻發的諸多宗教戰爭等等,可能都是耶穌所預言的“動刀兵”的實例。

  第二,耶穌只講信徒與神之間的個別縱向關係。而我們中國人講的社會和諧,是人與群的橫面關係。這與整個基督教教會的關懷,是風馬牛不相及的。由基督教教會強調的“原罪”大前提看來,各個信徒應該關切的是自身原罪之洗刷(“得救”)以及爭取更多別人“得救”,而不是關切社會的和諧問題。

  第三,如果真的要打破沙鍋問到底的話,基督教教會的答覆一定是:信徒離開世間而返天國時,不就是有“和諧”了嗎?但縱使如此,那還是指縱向的和諧。總之,從教會“原罪”的大前提來看問題,在人世間找尋社會(橫面)和諧,並非如拯救世人一般的當務之急。

  第四,在教會眼,社會和諧如有的話,應該是來自神的恩典,而不是以任何人為的辦法(包括德育、修身)就能實現的。因為由教會觀點觀之, 人性“原罪”的桎梏,不是世間任何力量能改變的。

  不過,我要加一附注(也是修正)。這種“原罪”觀點,是由羅馬教會到基督教教會對《聖經》的曲解所致。因為在《聖經》的舊約,按照“創世紀”所言,人是由神按照神自己的“樣式”而造的(創世紀一章二十六節)。按照基督教自己的教義,神是萬能與十全十美的。那麼,怎麼神會按照自己的形式造出了一個有原罪的缺陷產物?何況,創世紀在第一、第二章表述神創造天地萬物(包括人類始祖的亞當與夏娃),在造物之初,俱無問題。等到了第三章,才講有蛇(代表邪惡影響)出現,花言巧語地誘騙夏娃吃下神不許吃的禁果;然後一切人的罪衍由此才開始。所以,按照“創世紀”的原意,從第一、第二兩章,再到第三章之順序演變,應該是顯現了人是先善後罪,才是道理。何況,在《聖經》新約的“以弗所”書,保羅(注三)講到人因信耶穌得救而能使舊人變成新人。而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以弗所書四章24節)。這更證實人性是先善後罪;然後靠接受耶穌“得救”(罪得赦免)才能回歸當初神按照他自己形象所造原始人的形象。保羅此說,也證明了“先善後罪”的觀點。可是,儘管如此,基督教教會,從古到今,不知為甚麼理由,一直堅持“原罪”的看法。這也提醒我們,對西方文化,不能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

  所以,經此東西文化之比較,可知“社會和諧”思想的形成要件有幾:(一)要有人性原善後惡(或原善後罪)的觀念 ;(二)要有“群中人”(man-in-society)的觀念;(三)要確信德育(修身)能導使人性回歸善良的觀念;(四)要有“君子之德風”可以偃“小人之德草”的信念。更重要的是(五)整個文化必須對社會和諧有肯定的期盼與嘉許;即對“和為貴”的認同。這些要素都是互為牽連而形成一個邏輯系統。西方在亞伯拉罕精神籠罩(與教會壟斷)下的文化,缺乏(一)與(二),故而就沒有其餘的幾個要素。難怪西方文化沒有像中國人提倡社會和諧的熱忱;相反地,卻特別強調衝突、競爭、搏鬥(包括與原罪之搏鬥)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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