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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城管走了 碩士城管來了

http://www.CRNTT.com   2009-11-24 11:09:17  


合肥百名高學歷城管上崗引熱議
  中評社北京11月24日訊/媒體報道,不久前成都組建了首支“媽媽城管”隊伍,然而在上崗2個月後,“媽媽城管”紛紛辭職不幹了;而合肥市近日又招聘了一批高學歷城管,期望能夠用高素質、高學歷緩和與執法對象之間的緊張關係。《新聞晨報》今天刊登評論員王琳的文章“媽媽城管走了 碩士城管來了”,作者認為,“在學校學到的這些法治理念與原則,能應用於城管執法嗎?…城管執法權本身的問題,‘媽媽城管’解決不了,碩士城管同樣解決不了”。文章內容如下:

  “媽媽城管”走了,碩士城管來了。安徽合肥市城管局今年公開招聘了100名第一學歷達到本科的城管隊員,其中還包括11名碩士畢業生。學士城管、碩士城管被寄望於“緩和與執法對象間的緊張關係”。合肥城管局宣教處處長也稱,本科城管員溝通能力強,在“收攤子”時能做到以誠動人,“教育了當事人,也感動了旁觀者”。(《中國青年報》11月23日)

  本科城管、碩士城管是否將步“媽媽城管”的後塵,時間很快就會交出一張答卷。但從組建城管的本源出發,我們不難發現這些高學歷城管在城市管理中的悖論——城管本無執法權,各地城管的執法權基本來源於其他行政部門的轉授,如城建、工商、衛生、交管、文化、環保甚至公安等等。這種執法模式被稱為“相對集中行使執法權”。為何原來分屬於各行政部門的執法權要相對集中在一個新的城管部門呢?原因就在於,這些執法難度較大,依常規的執法執行不下去,因而不得不借助一些行政之外的力量,比如另行招募一些“能征善戰”的社會人士組建一支能“管得住”的隊伍。

  依此看來,如果本科城管的溫情足以緩和與執法對象間的緊張關係,那還需要“城管”幹嘛?在沒有城管之前,我們有的是本科城建、本科工商、本科交管等等。以這些部門的吸引力,招聘一些碩士生更不在話下。合肥的“高學歷城管”實驗,不過是“終點又回到起點”。之所以能夠招聘成功,很大程度上是拜高校畢業生就業難的形勢所賜。

  注意到報道中說,合肥的這些碩士城管中,已有人從執法一線回到了機關崗位。可以預斷,城管機關的人員將會越來越多,執法一線的高學歷隊員將越來越少,他們的空缺勢必訴求於另行招聘低學歷但“鎮得住”的社會人士。

  從職業的角度來理解合肥的碩士城管,其實問題並不在於一些網友所言的“大材小用”。博士後可以擺地攤,碩士為什麼不能走在執法一線?北大碩士可以賣豬肉,學士為什麼不能幹城管?假如城管職業是正當的,那麼在招聘中要求本科以上學歷,非但不是“大材小用”,反倒涉嫌“學歷歧視”。溝通能力強不強,與學歷並無必然聯繫。若以溝通能力為選擇城管隊員的重要標準,以“緩和與執法對象間的緊張關係”為目的,規定本科以上的學歷限制完全沒有必要。

  在我看來,一位合格的法學學士或碩士是很難成為一位優秀的城管隊員的。別的不說,單講城管執法的權力來源。有法學科班教育的畢業生都該知道,《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國務院本身並沒有決定城管執法權,也沒有授權任何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由城管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這種由地方政府或地方人大超越立法權限,對行政執法權私相授予的做法實則與“依法法治”相去甚遠。

  只是,在學校學到的這些法治理念與原則,能應用於城管執法嗎?這些學士城管、碩士城管敢不敢向他們的局領導公開質疑?!

  城管執法權本身的問題,“媽媽城管”解決不了,碩士城管同樣解決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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