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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位未定?民進黨夢囈幾時醒

http://www.CRNTT.com   2009-12-29 00:44:05  


“台灣地位未定”的鬧劇,暴露了民進黨在台灣前途論述方面的困窘。
  中評社香港12月29日電/海峽交流基金會顧問、“總統府”國策顧問、台灣大學教授黃光國在《中國評論》月刊十二月號發表專文《民進黨何去何從:“台灣地位未定論”終結了嗎?》。作者提出:“台灣在二次政黨輪替之後,民進黨對台灣的‘國家定位’一直提不出任何論述,陳水扁的荒謬舉動讓台灣的知識菁英對台灣的政治現實有更為深刻的反省,可是民進黨仍然是默不吭聲。”那麼“民進黨能不能掙脫‘戀屍癖’的心理困境,跟台灣人民一起面對客觀的政治現實?”文章內容如下:

   2009年9月23日,因為涉及多項貪瀆弊案而被台北地方法院初審判處“無期徒刑”的陳水扁,通過“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執行長林志昇召開記者會,強調“流亡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以本土台灣人身分向美國華盛頓軍事法庭提出訴訟。

  消息傳出後,台灣輿論大譁,許多電視名嘴紛紛在媒體上交相痛責陳水扁“喪權辱國”;平素挺扁的綠營人士也不敢為他辯護,祇在私底下表示:“阿扁是不是關太久,頭殼壞掉了?”

  2009年10月6日,美國軍事上訴法院以“缺乏管轄權”為由,拒絕審理陳水扁案。根據美國軍事上訴法院10日提供給台灣媒體的陳水扁訴狀內容,陳水扁是以“請願人”(petitioner)的身分,向美國軍事上訴法庭提請願書,請求美國政府用“強制令”(writ of mandamus),提供他“特別救濟”(extraordinary relief)。

  更清楚地說,“前總統”陳水扁日前並非如其委託人林志昇所說,要“控告”美國總統奧巴馬,而是“請求”美國承認他是“美國軍政府代理人”,並飭令“現任台灣民政首長”撤銷他的無期徒刑。他只是簽署了一份證詞書狀,表示他支持美國最高法院開庭審理“林志昇控訴美國政府案”。而林志昇則是借力使力,把他自己的“控美案”和陳水扁的“請願案”攪和在一起,演出了一場喧騰一時的鬧劇。這樁鬧劇看起來雖然荒誕不經,但卻曝露出民進黨目前對台灣前途論述的困窘,值得我們作進一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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