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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身披“民主”外衣

http://www.CRNTT.com   2010-01-10 10:59:44  


圖謀“港獨”不僅在政治上過於幼稚,也必然貽害香港社會。
  中評社香港1月10日訊/“思想是指導行為的。神經正常的人,從不存在不經思考的行動。‘自決論’作為此次元旦遊行示威的主導思想,已經發生了極惡劣的作用。不予批判澄清,在未來‘7.1遊行示威中還會發揮更惡劣的作用。香港市民,尤其是反對派中其他人,要認清其’港獨‘實質,切勿上當。”《大公報》今天登出謝緯武的文章“‘港獨’身披‘民主’外衣”,對其作出分析。文章內容如下: 
 
  香港今天不是爭論有沒有“港獨”的問題,而是如何認識“港獨”以及“港獨”是怎樣被用“民主”包裝起來,對香港穩定繁榮、對國家主權安全和統一的嚴重危害性。“五區總辭、變相公投”,公然祭起反人大決定的黑旗,不是事實上的“港獨”行為嗎?

  最近發生的事態和將要發生的事態,都已經證明或將要證明,“自決論”是重要的思想肇因。

  提出“自決論”的是公民黨和社民連,人稱“公社黨”。公民黨黨魁余若薇提出“推動一場公民參與、公民自決的新民主運動”。社民連主席黃毓民則提出“實現變相公投、將政制發展決定權交還給人民”,認為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首次在行使主權的地區”對全國最高權力機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挑戰,是所謂“共建‘新民主運動’里程碑”。

      衝擊中聯辦即抗中央

  不論是“公民自決”,還是“人民自決”,都指的是“香港政制發展權在香港,由香港有投票權的人來決定”。而這種“自決論”,是在《基本法》在香港特區實施十二年,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12月29日作出香港2012年不實行普選行政長官及全體立法會議員不由普選產生(一半由分區直選產生,一半由功能組別產生),繼續維持分組點票表決制度,2017年可普選行政長官,2020年可普選全體立法會議員之後提出的。

  “自決論”不只是提出“香港自決”的原則,而且有針對人大決定的具體內容:2012年實行“雙普選”。

  所以有人說“自決論”沒有憲制基礎,是對的。但問題在於:明知“自決論”沒有憲制基礎,為什麼還是提出?問題更在於:明知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已對香港政制發展作出了明確的普選時間表的安排,為什麼硬要作出對抗性的反憲制要求?這些即使都罷了,為什麼刻意搞“五區總辭、變相公投”,發動幾千人元旦遊行示威,衝擊中聯辦,公開打出反中央的旗號,抬出惡毒污辱,寓意消滅中央政權的棺材?

  “自決論”的“港獨”性質及其今天所表現的惡劣行為,已足以說明:香港今天不是爭論有沒有“港獨”的問題,而是如何認識“港獨”以及“港獨”是怎樣被用“民主”包裝起來,對香港穩定繁榮、對國家主權安全和統一的嚴重危害性。

  首先,要認識“自決論”的“港獨”性質。

  “自決論”,要求香港政制如何發展,由香港自己決定,認為人大常委會“12.29”決定,違反了憲法第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又違反了第三條人大“對人民負責”的規定。

   這是利用憲法搞“港獨”,遮掩“港獨”的醜惡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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