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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松有被判無期案的啟示

http://www.CRNTT.com   2010-01-21 08:53:59  


昔日黃松有
  中評社北京1月21日訊/“中國司法第一貪”黃松有被判處無期徒刑後,社會各界十分關注,“有人認為,黃松有貪污受賄510萬被判處無期徒刑,量刑似乎偏重。而按照《刑法》規定,貪污受賄510萬判處無期徒刑無可厚非。相對於黃松有的量刑而言,我更關心黃松有案的宣判給我們帶來的啟示……法官的腐敗現象的加劇說明我們對於法官的監督與制約的制度並沒有及時跟入。”(《每日經濟新聞》,作者楊濤)但也有評論指出,黃松有案“必須從權力的一般現實來解釋”,“真正的啓示是,我們必須追求預防,找到預防權力腐敗的辦法……”(中國青年報,作者楊於澤)。

                 從黃松有被判無期看監督法官之難

    2010年01月20日《每日經濟新聞》, 作者楊濤
  
  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19日對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松有犯受賄罪和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有人認為,黃松有貪污受賄510萬被判處無期徒刑,量刑似乎偏重。而按照《刑法》規定,貪污受賄510萬判處無期徒刑無可厚非。相對於黃松有的量刑而言,我更關心黃松有案的宣判給我們帶來的啟示。

   黃松有案的宣判,昭示著法官的貪污受賄、徇私枉法的現象不容忽視。司法要獨立於地方黨政機關,是我們一直在努力追求的目標,但是在提倡司法獨立的同時,也應當加強對法官的監督與制約。從2009年全國“兩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中,我們可以看出,司法系統的賄賂犯罪占全國賄賂犯罪的1/5,有2620人涉案,其中涉及法官占了32%,檢察官占10%,法官的比例遠遠高於檢察官。這使得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著名民法學家梁慧星在給兩高的評分中,給最高法院的報告只打50分,而給最高檢打了80分。法官的腐敗現象的加劇,一方面說明法官在今天建設法治社會中,由於各種社會矛盾糾紛都湧入法院,讓他們尋租機會劇增;另一方面也說明我們對於法官的監督與制約的制度並沒有及時跟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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